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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行:投机性质非法定货币 数字资产难成支付工具

(吉隆坡19日讯)数字资产近来愈发火热,某些种类例如比特币的价值也逐渐攀高,惟国家银行表示,数字资产并非法定货币,因此也不是我国受监管的支付工具。

国行周二在“数字支付媒体工作坊”时指出,投机交易是数字资产生态系统的特点,其中,加密货币更是占据主导地位,但由私人机构发行的加密资产,如比特币等其实并不适合成为法定货币。

“然而,持有相关加密资产并不违法,它可以是一项交易工具,但因该数字资产的波动性巨大,所以不能充当支付工具。”

国行发言人补充,更适合作为支付工具的数字资产,应该是由主权机构发行,其价值将获得政府、央行、商业银行等支持。

“不过,基于国内整体支付生态环境完善,国行暂不急着发行央行数字货币(CBDC),但我们正探索其潜力,并在推进准备工作以了解其影响。”

上述工作坊,也讨论了国内数字支付的崛起进程,与“MyDigital”数字经济大蓝图目标一致。

据国行推算,2024年人均电子支付为405次,换言之,每人每天至少有1次电子支付,而在2011年仅每月一次。

发言人点出:“多样化支付的生态环境,除了为用户增加支付选项,也推进了金融包容性,促进竞争以及强化生态系统的韧性。”

国行也不忘提醒,打击金融诈骗是重中之重,全国上下该齐心协力应对。

“这是个共同的责任,国内的电子钱包和QR支付系统完善,加之监管框架严格,所以民众应继续加强防诈意识。”

Nexus项目3年内全球无缝跨境交易

国家银行也透露,它与国际清算银行(BIS)和东盟多国合作推进的Nexus项目,以提高即时支付系统(IPS)的效率,在全球范围实施无缝跨境交易,预计在2027年全面投入营运。

国际清算银行是一家总部位于瑞士的国际金融机构。

Nexus项目将使DuitNow等IPS网络,能过通过统一的网络进行连接,这项创新将让用户在仅需手机号码的情况下,便能安全跨境转移资金。

国行表示,该项目的第三阶段将于今年第结束,并过渡到实施阶段。

在此阶段,该机构制定了一个全面的框架,包括监管路线图、收入模式和详细的技术规范。

“同时,第四阶段也将于今年展开,主要涉及把项目投入实际使用,当务之急便是在新加坡建立Nexus方案所有者(NSO),以负责管理该系统和开发Nexus技术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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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仅10%民众列入遗嘱 国人多忽视数字遗产

独家报道:陈美玲

(吉隆坡9日讯)人们生活数字化,国人却不当数字遗产一回事,总是后知后觉,出事后才恍然大悟?

数字资产是一种以电子形式存在,拥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规划数字遗产能有备无患。

AI Success咨询财务规划师吴昭呈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说,向来立遗嘱时,数字资产、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网站账户、密码、线上交易账户、加密货币或电子钱包,都会出现在资产清单上,供立遗嘱者参考。

他指出,冠病疫情后,电子钱包使用率暴增,确实有人开始醒觉,数字资产原来是“家产”的一部分,开始获得重视,而列入遗嘱中。

“不过,仅有大约10%客户会主动要求把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列入遗嘱,意思还有大部分人觉得‘无所谓’,原因之一是,客户觉得电子钱包里的钱不多,而没想起要列入遗嘱内。”

他指出,只有约40岁的年轻客户,会主动要求把数字资产列入遗嘱,年长者占非常少数。

长远来看,忽视数字遗产的继承,容易导致逝者的数字资产成为管理上的空白领域。

遗产不只限有形资产

所谓数字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网络权益和财产。

大致分两类,一类是数字资产,如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另一类则是具有人格属性的数字遗物,如社交媒体账号、部落格、聊天记录、 数码资产备忘录、网站域名、其他线上软件账户等等。

大家的生活已离不开科技,21世纪的今天,纸钞硬币已化为电子钱包或数字银行里的数字,数字化的转向,就是留下许多数字遗产的足迹。

数字遗产在海外已被正视,并已“写”进遗嘱中,例如中国最新报告《2021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对已入库的22万余份遗嘱进行分析后发现,支付宝、微信、QQ、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已成为90后和00后遗嘱中常见的财产类型。

早在2021年,中国年轻人就看到数字遗产规划的重要性,在电子钱包使用率已超过90%的大马,则忽略数字遗产,认为不重要,无需“严重”到要纳入遗嘱规划之一。

数字消费引领生活方式新变化,遗产不再限于能触及的有形资产,可以是摸不着的虚拟资产,面对这些数字资产,生前该如何规划或分配,人离世后,我国现有法律是否足以协助家属索回数字遗产,正在使用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的你,是该思考的问题。

剩余遗产条款保一切资产

若所立的遗嘱,纳入了“剩余遗产条款”(residuary clause),缮写者即使未把电子钱包、数字银行等数字资产列入遗嘱,继承者仍能继承其数字遗产。

吴昭呈说,在立遗嘱的流程,有一个“包到完”概念的术语——剩余遗产条款,是指即使遗嘱没有提到有关资产,还是可以被当成剩余的资产分配给受益人。

应尽早立遗嘱

通常专业律师拟定的遗嘱,都会有剩余遗产条款来应对立遗嘱者以后资产增加的情况。剩余遗产条款通常都会由一名或几名受益人(视立遗嘱者的意愿)继承,这是避免需要立新遗嘱的麻烦和附加费用。

吴昭呈鼓励公众尽早立遗嘱,根据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若突然离世,家人又急需金钱周转,上法庭申请遗产管理证耗时又耗费,需提呈许多文件证明;完整的遗嘱能避免争产等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局面。

“公众不必担心立遗嘱费用昂贵,属一次性费用,介于500至2000令吉,视遗嘱条款多寡而定。”

金钱类数字资产属动产

涉及金钱的数字资产皆属于动产(movable asset)。

AI Success咨询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张瑂玲指出,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这类经融产品仍然是一种新事物,国家银行两年前才颁发5张数字银行,市场尚需要时间了解其本质。

她说,数字资产跟房屋、汽车、现金和雇员公积金(EPF)不同,规划遗嘱时,这些摸得着、看得见的资产很难被忽略。

“因安全问题,一般人充值电子钱包时,不会汇入太多钱,即使充值好几千令吉,也是因为有需要,因此被人们忽略要列入遗嘱的重要性。”

她说,处理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存款的方式等同现金,属于动产,不管是规划遗嘱还是分配遗产,都不会对任何一方产生混淆。比如立遗嘱时,可以特别交代把30%现金(包括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的存款)分配给特定子女。

“当事人可以把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仔细列入资产清单,不必列下确切数额。我们主张留爱不留债,遗产规划的最大目的之一,就是不要让家人辛苦,陷入不必要的繁琐法律程序。”

张瑂玲指出,数字银行与实体银行同属银行,万一家属忽略了逝者在数字银行的存款,这笔钱最终会进入无人认领款项(unclaimed money),直等到受益人“发现”到来认领。

符合3要素获保障

法律上是如何定义数字资产?

Loi & Co律所律师雷光峰以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为例,操作模式虽与实体银行不同,但性质一致。

只要齐备3个要素,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就属于物权,即可识别、可量化和可转让,把这些资产列入遗产清单,便能得到处理。

“我国没有专门法律针对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等数字遗产,因此只要符合以上3个关键因素,人离世后,现有的法律足以保障数字遗产。”

他说,生前有立遗嘱和没有立遗嘱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有立遗嘱者,人离世后,遗嘱里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必须到法庭申请“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处理逝者的遗产。

若未立遗嘱,家属必须前往法庭申请遗产管理证(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由法庭委任遗产管理人处理,两种情况都非常耗时间。

受6遗产法保障

数字遗产是受到现有遗产法令的保障。

雷光峰说,数字遗产获得以下6项遗产法令保障:

1.1959年遗嘱法令

2.1958年分配法令

3.1971年继承(家庭)法令

4.1959遗嘱认证和管理法令

5.1955小额遗产分配法令

6.回教法(仅限回教徒)

他说,未来,若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快速发展,即存款额提高到数百万令吉,政府或可能拟出专门法案应付市场需求,但目前仍依据原有法令处理数字遗产。

逝前理好遗物减亲人负担

为了不让自己的数字资产为家人带来负担,生前除了在遗嘱里规划数字资产,瑞典艺术家玛格丽塔麦努森所著的《死前断舍离:让亲人少点负担,给自己多点愉悦》,也在倡导人们在生命的后期主动清理自己的物品,减轻亲人日后在处理他遗物时的负担。

所谓的清理自己的物品,包括清理数字资产,除了涉及钱财的电子钱包、加密货币和数字银行,还包括社交媒体账号、电邮、云端储存文件、电脑、手机和平板电脑的照片、文档、订阅服务等。

而从死前断舍离延申的“数字死亡清理”则显得日益重要。这种清理过程通常由家属或遗产管理人负责。

随着人们在网上的活动越来越频繁,数字死亡清理变得越来越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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