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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市厅会中国餐饮协会主席 共商招牌争议问题

(吉隆坡28日讯)吉隆坡市政厅咨询理事会成员黎正兴与首相署(直辖区)部长顾问王维兴联袂会见马来西亚中国餐饮业协会主席高浩云,就近期引发热议的招牌争议深入讨论。

有关争议引发广泛反响,从部长、国会议员到政治领袖,包括部分对上周吉隆坡市政局执法行动缺乏了解的外州领袖也趁机争取曝光来达成个人利益。 更有甚者,一些不负责任的政治人物不惜歪曲整起事件的来龙去脉,胡乱下注解企图“带风向”,把事件导向种族纠纷。

黎正兴发文告说,吉隆坡市政局开展大规模行动,仅针对未以马来文为主的招牌,因为违反《1982年(联邦直辖区吉隆坡)广告条规》的相关规定。在吉隆坡市政局的官方脸书页面中,展示多个招牌案例,这些招牌仅在文字或拼写中以小字体标示马来文,显然不符合规定。  

马来西亚中国餐饮业协会目前拥有超过5000名会员。根据高浩云的介绍,目前全国约有1万5000家中国餐厅,预计到2025年这一数字将增至2万家。然而,他透露,其协会中30位关系密切的成员因招牌不符合规定而被罚以高额罚款。  

“对此,我详细解释了吉隆坡市政局的相关程序与执法标准。经过耐心沟通,对方表示理解,并认识到在马来西亚经营餐厅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承诺将通过书面形式重新审视和调整自己的观点,以此安抚协会成员的情绪。  

“我强调,招牌上展示马来西亚国语,不仅是一项法律要求,更是国家主权的象征。针对市政局的执法行动,我予以坚定支持,并对外界对事实的扭曲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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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市厅: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取缔

(吉隆坡25日讯)吉隆坡市政厅今日再次发出声明,强调是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展开取缔行动,确保所有商店的招牌遵守2项法令的规定,并与马来文作为官方语文的立场保持一致。

吉隆坡市政厅发文告说,所有商店的业者必须确保安装招牌前,先依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第5(1)条文申请准证,取得国家语文局针对视觉效果的核准,也是申请者需提交的文件之一。

“根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有招牌必须使用国文,同时也能使用任何语文,但国文的文字必须处于显眼位置,且字体必须大过其他语文。

由于隆市最近展开的商业招牌取缔行动引起两极的回响,因此隆市政厅今日再度发文告表示,取缔行动是有关商业招牌使用国文的法律措施。

文告说,招牌的审批工作是市政厅的责任,且商业招牌也属于综合执照批准的一部分,与商业执照一同发出。

“如果相关公司、协会或企业的名称是在“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1965年公司法令”或“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下注册,且名称中包含非国文词汇,则无需将这些词汇翻译成国文。”

文告说,市政厅今年联手国家语文局在辖内6个购物中心展开取缔行动,并针对违例的场所发出31张违规通告,主要是相关场所虽持有商业执照,但没有获得招牌执照,因此市政厅是有权开出罚单,以及拆除相关招牌。

“还有另一种情况是,持有合法商业执照及招牌执照,但招牌违反条例,即“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阐明的国文字体需较其他语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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