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宁坐牢避鞭刑/啸天

反贪会肃贪虽努力展开,但是贪污舞弊的人似乎捉之不尽,最近还建议修改法律把犯罪贪污罪原也施以鞭刑。此言一出马上引起反弹,有人反对这种做法。

监禁之外还施以鞭刑,在其他刑事案件是常见的事,尤其是一些涉及残暴行为的案件,往往都加上鞭刑。因为贪污或舞弊而要打鞭,却未曾读过这类新闻;建议及赞成打鞭的人基本上是发现这类案件虽然严惩,但是收效不佳,希望以更严厉的处罚来阻遏这类犯罪——向罪犯的皮肉下手,起警惕作用。



记得有一位专办刑事案的律师曾透露,一个罪犯宁愿多坐3个月的监牢,来换取一下鞭刑,可以想像鞭刑的皮肉之痛是多么难捱,希望能对调受罚。

可惜的是,法庭判处的监罚是不能与鞭刑对调。

根据目睹者形容,重鞭一下,皮肉马上颤抖不停,可以是痛楚难顶。这也可以证明鞭刑比坐监更为难受。至于这是否起警惕作用,一时无法证明,因为只是建议,没有实际施行,效果自然就无法预测了。

其实,我们经常发现一些犯罪的严重性,往往不能从法庭的判罚反映出来;尤其是一些白领犯罪,告诫挪用好几百万甚至千万令吉,坐牢却是那两三年,也少有鞭刑,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都让人有刑罚与罪行严重性极为不相称的味道。



刑罚与罪行不相称

懂得计算的人,还会估算出,失信千多万只坐牢两三年,看起来还有得“赚”呢!因为在外两三年打拼,也未必能赚到这个数目。单由这一点看起来就不难发觉到刑罚与犯罪行的严重性不相称,实在有不合理之外。

既然大家都知道,为什么对相关法律的修正又那么慢?相信每个人也看出它的迫切性。

白领犯罪,再加上新科技的辅助,实在太普遍了,所涉及的金额或财物价值也不断翻倍,如果不修改法律加重刑罚,也很难找到较为合适的方式加以阻拦。

反应

 

东海岸

卖水果没去祈祷罚3千 男子没钱缴款监3个月

(瓜拉登嘉楼26日讯) 一名水果小贩未履行回教徒周五午间祈祷,被罚款3000令吉,惟他没能力缴付罚款,最后须以坐牢3个月取代。

这名被告(44岁)是于今年7月中旬下午约2 时,在双溪东的水果摊营业时,被登州宗教事务局执法人员逮捕。他在场的3名友人也一并被捕。

士兆县回教法庭法官未罗比昨日援引2001年登州回教刑事法典(酌量刑罚)第16(没有履行周五祈祷)条文,判决4人各罚款3000令吉。

惟被告无法缴付罚款,而须以坐牢3个月取代,其3名友人则在缴付罚款后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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