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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资改善形象加分 安华下半年满意度升至54%

(八打灵再也23日讯)默迪卡民调中心(Merdeka Center)最新调查显示,大多数选民对于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执政表现满意度有所提高,从去年的50%上升至54%,主要归功于其吸引外资和改善国家形象等努力。

默迪卡民调中心指出,选民对于安华在吸引外资、改善国家形象和公务员体制方面的表现都感到满意,但在提升经济方面的评价则是褒贬不一。

根据该中心今天发表的文告,62%受访选民对于安华在吸引外资方面表现感到满意;对于其提升大马形象方面的满意度为59%;对于其精简公仆体系,提高效率和廉洁程度的满意度为54%;而提升人民经济的满意度则为45%,与不满意的44%几乎持平。

“与此同时,团结政府的满意度目前为51%,而2023年11月时为46%。对联邦政府的不满程度目前为47%。正负两派之间的差距很小,主要原因为人民对生活成本压力的持续担忧,以及些许对未来补贴削减的焦虑。”

总体而言,选民对于安华的满意度在其2022年12月上任后有所下滑,两年内数次起起伏伏,从原先的68%下降至2023年4月的59%后微幅上升至2023年月的61%,接着又一路下降至2023年10月和11月的50%。

安华的满意度在今年1月时上升至53%,但随后再次持续下降至6月的43%。今年下半年,对安华的满意度一直都保持上升,从9月的51%提升至11月尾的54%。

另外,选民普遍对于联合政府的满意度从2022年12月的62%一路下滑至今年6月的最低点40%,期间仅在2023年8月时微微回升1%,随后在今年9月上升大幅至49%,11月初再微幅下降至47%,最终在11月尾回升至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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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就安华谈罗丝玛庭案 “仓促提控论”恐干预司法

(吉隆坡23日讯)学者认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提出的“总检察署2018年选后仓促”提控论,可能引发政治干预法律程序的负面看法。

苏丹再纳阿比丁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主任胡先尤斯里博士表示,虽然从技术上讲,安华的言论并不一定违反分权原则,却有可能干预司法机构自治的形象。

他说,在政治和行政方面,首相的相关言论需从分权、法治,以及对政治合法性的影响分析。

“安华的论点让人们对行政部门在不损害司法机构独立性的情况下监督司法机构的作用范围产生质疑。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司法政治化,司法决定受到政治压力或观点影响。”

胡先接受《阳光日报》访问时,针对本月19日,面对12项涉及逾700万令吉洗黑钱及5项逃税控状的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在高庭获无罪释放后,安华随后提及,总检察署在第14届全国大选后提控的部分案件过于仓促,且夹带政治报复的目的言论,如是发表看法。

他提醒,当首相对备受瞩目的案件发表个人观点时,尽管真正的意图可能是纠正公众的看法,还是可能会被视为试图影响司法程序。

他表示,我国联邦宪法第121条款阐明司法机构独立解释和执行法律,不受包括行政机构在内的任何一方的干涉。

“但如今首相的言论令人感觉行政部门试图挑战司法自主权,这将影响人民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首相应慎言

胡先也认为,安华的论点可能会被视为保护某些个人或干涉司法事务,从而影响政府的政治合法性。

“人们常常根据感知而非事实来判断领导人的行为。事实上,被视为干扰身体自由的言论可能会对民主的稳定性产生长期影响。”

他说,我国行政和司法之间的关系经常成为争论的话题,尤其是自1988年司法危机以来,常常引起讨论,因此首相发言时应该谨慎,不要为指责过去的情况而重复提供议论的空间。

“安华在发言前应该对相关案件展开深入审查,因为这涉及言论自由与维护司法机构的廉正,政治人物有责任确保言论的公平且没有政治偏见,同时确保维护分权原则。”

律师:个人观点无碍检控质量

然而,著名律师莫哈末礼端则持相反观点,他认为安华的言论属于个人观点,不会影响检控和法庭诉讼的质量。

他说,基于安华的论点更具政治性,因此不会影响法官在裁决时的决定。

“何况,(罗丝玛案件)已经裁决,虽然检方将提出上诉,但首相的论点不具妨碍法庭审判的主观性质。”

他说,事实上联邦宪法已清楚界定首相与总检察长之间的职权范围,根据联邦宪法第39条款,首相是内阁首脑,负责执行国会决定的政府政策,而根据联邦宪法第145(2)条款,总检察长则是首相的官方法律顾问。

“基本上,法庭上的起诉权与首相的权力无关,这是因为根据第145(3)条款,只有总检察长才有权起诉所有刑事案件,惟独教法庭、军事法庭和州级土著法庭(Mahkamah Anak Negeri)除外。”

为此,莫哈末礼端强调,首相的相关言论绝不会影响国内司法系统和检控程序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司法机构和总检察署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保持不变,现有的法律规定也足以保护这两个重要政府机关的完整性。

“反之,人们的重点应该放在昌明政府的努力,毕竟政府正在研究总检察长和检控官两权分立的可行性,借此积极改进检控机制,以便总检察长可以履行其作为官方法律顾问的职责,而不会被认为在起诉决定中存有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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