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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检抗告成功! 高院撤销柯文哲交保裁定

(台北29日讯)台湾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因涉贪污图利等案,日前遭台北地方检察署起诉求刑28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币3000万(约408万令吉)交保,北检不服随即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于29日裁定,撤销北院原裁定,发回北院更裁。

北院原裁定被告柯文哲交保3000万元、李文宗交保800万元(侦查中尚有交保200万元)、沈庆京交保4000万元、应晓薇交保1500万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

高院表示,合议庭审理后,认为被告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第6条第1项第4款之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图利及刑法第336条第1项、第342条第1项之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被告沈庆京涉犯贪污治罪条例6条第1项第4款、第11条第1项之图利、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赂等罪嫌重大,被告应晓薇涉犯同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及洗钱防制法第19条第1项后段之洗钱等罪嫌重大,其中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及图利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高院表示,原裁定对于被告4人无羁押必要性,未就其衡量事项说明,也未具体说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并不完备。又原审谕知之具保金额,与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额是否相当,是否足以形成相当拘束力等问题,亦无妥适说明。

高院也表示,应晓薇持有2本护照,原裁定漏未审酌此项攸关逃亡与否之重要事实。因此,检察官提起抗告为有理由,遂撤销原裁定并发回原审法院,并且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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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请辞民众党主席 黄国昌代理党魁

(台北1日讯)台湾在野的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宣布请辞党主席,民众党中央委员会通过推举该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黄国昌为代理党主席。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民众党在1日下午3时召开扩大中央委员会会议,由柯文哲亲自主持。

柯文哲在会上请辞党主席,随后中央委员会推举黄国昌代理党主席,包括柯文哲在内的14名中央委员,都同意支持黄国昌为代理党主席。

民众党中央委员江和树说,“15位中央委员,当场有14位同意,只有黄国昌没有举手”。他还透露会议气氛很低迷,“里面全部都是大哭了”。

根据民众党党规规定,党主席请辞或因故无法执行职权时,由中央委员互推一人代理之。如所余任期超过一年,应于出缺后6个月内完成补选,其任期至原党主席的任期届满之日。

柯文哲在台北市长任内涉嫌于京华城等案收贿、图利,去年12月底遭台北地检署起诉求处28年半重刑。

他随后二度获交保,检方星期二再度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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