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

野火狂烧12小时 慕查化高原火势扑灭

(马六甲14日讯)爱极乐慕查化高原野火狂烧12小时,经消拯员努力灌救,最终成功扑灭火势。

由于失火地点涉及6.8公顷包括山顶,消拯局出动来自4间消拯局的29名消拯员,并分3队分别在不同地点展开灌救。该火势从昨天下午5时许开始燃起,直到今日清晨5时28分才被扑灭。

甲州爱极乐消拯局行动主任莫哈末凯鲁尼占指出,强风、干燥炎热的天气是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使得扑灭这场大火耗费了较长时间,最终火势扩大至17英亩(6.8公顷)。

他说,消防队于昨日下午5时50分接获999紧急求助电话,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时发现,火灾面积约3亩(1.2公顷),分为三个主要区域即山顶区域(A区)、靠近慕查化高原公寓的B区,及邻近国能变电站的C区。

“马六甲水务公司也提供水源支援,开放邻近储水池闸门供应灭火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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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欺诈冒充拿督 蓝色德士创办人面控不认罪

(马六甲4日讯)蓝色德士公司(Big Blue Taxi)创办人三苏巴林涉嫌欺诈出售豪华轿车及使用假拿督衔头,而在爱极乐地庭被控。
 
现年57岁的被告在法官达马菲克里面前聆听两项控状后,否认有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三苏巴林被指欺骗拿督斯里阿都拉勿夫(62岁)购买价值18万令吉,注册特别车牌为VVP 7的2019年丰田埃尔法(Toyota Alphard),以致受害者交出9万5000令吉现金,若受害者没被欺骗,就不会把该笔钱交给被告。

他被控于2021年12月7日在马六甲州议会议长办公室作出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他人移交财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10年、施予鞭笞及罚款。

至于第二项控状,三苏巴林于相同地点及日期,在未获得首席部长书面准许的情况下,利用拿督头衔和名誉谋取私利,而在1981年徽章及名称法令(防止不当用途)第3(1)(a)条文下面控,可在相同法令第5条文下被判刑,即罚款不少于25万令吉及不超50万令吉,或坐牢不少于1年或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阿里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建议,面对两项控状的被告以5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并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被告每月也需到邻近的警局报到。

然而,被告的代表律师罗春美(译音)以被告在雪隆法庭仍有4宗案正在审讯中,一共涉及11万令吉保释金为由,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法官达马菲克里允许被告针对两项控状以3万令吉保外,以及批准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并择定在2月7日重新过堂及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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