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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戒月用餐遭掌掴】 总检署重新提控被告

(新山19日讯)总检察署认为,掌掴华裔青年的阿都拉萨应该被提控,因此将在今日重新提控。

不过,现年65岁的被告阿都拉萨因认罪后却对案情描述“受害者脸部被打肿”内容有意见。

法庭表示不能接受有条件的认罪,原定将案件定于4月9日过堂,过后基于本案主控官临时收到总检署指示,将交由总检署重新整理调查报告,而将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

较早时,控方告知推事莎米妮,他们接到最新指示,以将此案列为DNAA并提交至布城总检察署,以等待总检署拟定新的控状,再次提控被告。

阿都拉萨承认本身于3月16日(星期天)下午3时45分,在新山一家购物商场的便利商店致伤22岁的林兆中(译音)。

根据控状,阿都拉萨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长达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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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戒月用餐遭掌掴】被告获“非无罪释放” 民青团要总检署交代

(吉隆坡19日讯)民政党青年团总秘书陈奂维今日对一起涉及马来男子掌掴华人男子的案件获“获释但不等同无罪”(DNAA)处理表示质疑,并要求总检察署解释。

他指出,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总检察署突然指示给予被告“获释但不等同无罪”,引发社会关注。

“案件涉及人身伤害,证据确凿,为何不让司法程序完整进行,确保正义得以伸张?”

他质问若证据不足,总检察署应公开说明,而不是用模棱两可的方式处理。人民关心的不只是个案,而是司法体系的公信力。

他强调,法治精神必须坚守,尤其涉及族群敏感案件时,更应透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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