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掴人事件的法治思考/南洋社论
3月16日,在柔佛新山淡杯一家便利店内,一名华裔青年因在斋戒月期间进食而遭他人掌掴。此事迅速引发社会关注,暴露了马来西亚多元社会中的宗教敏感问题,也考验着国家法治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警方迅速介入,涉案者已被提控,案件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蓄意伤人罪)处理,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宪法第5条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第8条强调法律面前的平等权利。斋戒月期间,回教徒需持斋,但宪法第11条同时保障非回教徒实践自身宗教或生活习惯的自由。因此,以宗教之名实施暴力,实则违反宪法精神。
应立法防宗教越界
该事件不仅是单纯的治安案件,更反映部分群体试图以宗教名义干涉他人行为的“道德警察”思维。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个人自由,还可能激化族群矛盾。
国家团结部长拿督艾伦达干谴责施暴者的“挑衅行为”,警方也迅速采取行动,表明政府对宗教越界行为的零容忍。然而,仅靠个案处理无法根除问题,政府应通过立法完善相关制度。例如,可修订《刑事法典》增设“宗教骚扰”罪名,或推动《国家和谐法案》,明确公共场所宗教行为的界限,防止未来类似事件发生。
此次事件引发的强烈舆论反应,反映了公众对“宗教权利扩张侵蚀世俗空间”的担忧。要巩固社会共存的基石,政府需在制度上推进包容性措施:
(一)明确公共场所规则
政府可联合宗教局、地方政府及公民团体制定全国性指南,厘清宗教与世俗公共空间的权责边界。例如,购物中心、公园等公共场所应保持宗教中立,避免宗教干涉个人行为。
(二)加强多元共处教育
教育部应将“宗教宽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历史案例与跨宗教对话,让年轻人理解尊重他人信仰与维护自身权利并不冲突。同时,国家团结部可推动“昌明邻里计划”,鼓励社区跨族群互动,减少误解。
避免舆论撕裂社会
(三)建立冲突调解机制
此次事件中,社交媒体放大对立情绪,使族群标签化问题加剧。政府可设立“社会和谐委员会”,由宗教领袖、社区代表和法律专家组成,在类似事件发生时迅速介入,避免舆论进一步撕裂社会。
我们认为,新山掴人事件警示我们,若法律缺位、教育不足、制度疲软,宗教与文化差异可能成为社会裂痕。但若能坚守法治原则、完善包容政策,多元性反而能成为国家进步的动力。
“昌明大马”的核心不在于消除差异,而在于以制度化方式管理差异,使其成为社会对话与进步的基础。
此次事件展现了马来西亚社会自我修复的潜力,接下来,政府与全民的共同努力,将决定马来西亚能否真正成为多元共荣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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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打禁食保镖罪成 富商监6年10个月罚款2.2万

被告曾子扬 (档案照片)
(巴生28日讯)备受关注的“华裔商人毒打斋戒月禁食保镖案”今日宣判,被告曾子扬(47岁)面对3项罪名,皆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监禁6年10个月,并罚款2万2000令吉。
曾子扬被控刑事恐吓、蓄意伤人及引起宗教愤怒与仇视,今日在推事庭被判有罪,推事西蒂苏巴达作出裁决。
另外,被告曾子扬于2021年4月22日在巴生推事庭面对5项控状,包括刑事法典506条文(刑事恐吓)、第109条文(教2021年4月22日,曾子扬在巴生推事庭被控5项罪名,包括刑事恐吓、教唆犯罪、使用危险武器伤人、蓄意伤人,以及引起宗教愤怒及仇视。不过,他当时对所有指控皆不认罪,并获准以5万令吉保释,同时须交出护照,每月向警方报到一次。
此外,曾子扬也涉及反洗黑钱案件,警方曾在其中一名嫌犯位于巴生武吉丁宜的住家起获100公斤金条,以及1万2500张100美元纸钞,总值高达2825万令吉。警方尚在对此展开调查,以厘清资金来源及相关犯罪活动。
此案于2021年4月13日晚上约10时,分别在隆市槟榔路某公寓及主嫌位于雪州巴生峇都尼南的住家发生。主嫌因不满2名保镖在斋戒月禁食,当众对保镖动粗,还将两人带回住家毒打,最后更掏出1把手枪指向其中一人,恐吓要射杀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