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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戒月用餐遭掌掴】被告不认罪保外候审

(新山19日讯)“华男斋戒月进食遭掌掴事件”中的65岁老翁,今午再度被控蓄意伤人,被告否认有罪,此案展至4月29日过堂。

被告阿都拉查获法庭批准以2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替代控状,被告被指在2025年3月16日午间 ,在新山一家购物广场内致伤一名21岁男子林兆仲(译名),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狱1年及罚款2000令吉。

被告获得政府法律援助,今午2时许,在代表律师莫哈末沙烈的陪同下出庭。

被告聆听控状表示不认罪;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今早首次被提控时,并没有聘请律师及自行认罪。

本案主控官之一诺亚菲卡副检察司在庭上建议保释金定为8000令吉;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指被告已经65岁,是一名只有大马教育文凭资格的退休公务员,并且需要抚养3名孩子,包括其中一人在沙巴大学升学,建议法庭尽量减低保释金额。

推事莎阿米尼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出外,并定于4月29日过堂。

被告今早在法庭首度被控,虽在法庭上认罪,但却对案情描述“受害者脸部被打肿”的内容有意见,在认罪时被法驳回,被判“释放不等同无罪”(DNAA),案件交布城总检察署重新整理。

一名华裔男子因在斋戒月期间吃东西,而遭到该中年巫裔男子掌掴;事发后,对方的儿子代父道歉以平息此事,尽管华裔男子接受道歉,然而大叔的无礼之举,甚至当众扇巴掌的行为让他无法放下,因此决定报警处理。

法庭审讯演进表:

8时52分:因塞车迟抵达法庭。

10时47分:认罪后对案情有意见,遭推事推翻。

11时50分:被判“释放不等同无罪”,交总检察署重新整理。

2时28分:被告相同罪名重新被控。

4时48分:被告不认罪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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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戒月用餐遭掌掴】被告获“非无罪释放” 民青团要总检署交代

(吉隆坡19日讯)民政党青年团总秘书陈奂维今日对一起涉及马来男子掌掴华人男子的案件获“获释但不等同无罪”(DNAA)处理表示质疑,并要求总检察署解释。

他指出,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总检察署突然指示给予被告“获释但不等同无罪”,引发社会关注。

“案件涉及人身伤害,证据确凿,为何不让司法程序完整进行,确保正义得以伸张?”

他质问若证据不足,总检察署应公开说明,而不是用模棱两可的方式处理。人民关心的不只是个案,而是司法体系的公信力。

他强调,法治精神必须坚守,尤其涉及族群敏感案件时,更应透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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