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治利益”执行交易 控方:赛沙迪存恶意
(布城20日讯)控方在提交陈述时指赛沙迪以“政治利益”为借口,指示从土团党青年团账户提取100万令吉之举具有恶意意图。
沙哈鲁丁表示,赛沙迪完全清楚指示控方第13名证人拉菲克提取资金是不当行为,理由是担忧党内动荡,以及其个人有权获得这笔资金。
他说,上诉人的指示与2020年2月的“喜来登行动”拥有密切关系,这是我国政治历史上一个关键事件,导致希望联盟政府垮台。
他说,控方第11名证人阿末雷祖安和第13名证人的证词清楚表明,上诉人在提款前对土团党或青年团内部领导层的变动感到担忧。因此,控方认为赛沙迪以“政治利益”为由执行这笔交易,是展现出其恶意意图。
“上诉人将土团党青年团账户资金视为个人资产,在未提供适当文件情况下随意使用。此外,他也未告知第13名证人是否已获得提款批准。
“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9条文,上诉人有责任解释他为何以土团党或青年团内部领导层变动为由,指示第13名证人从土团党青年团官方账户提取100万令吉。
常塑造清廉形象
“当赛沙迪表示土团党青年团账户中的资金,是他努力工作的结果,于是他可以全部使用时,他到底是什么意思?这是第13名证人所提供的证词,并且是辩方在交叉盘问期间所提及的文件所支持,然而,至今仍未在法庭上提供任何证据解释这点。”
此外,旺沙哈鲁丁指出,作为青年团的受托人之一及经常在公众面前塑造清廉形象的领袖,赛沙迪理应充分清楚,他不应依赖这2个理由指示第13名证人实施犯罪行为。
他说,第13名证人只是被上诉人利用的工具,犹如在WhatsApp群组“Valued Add”的成员般,他们也被操纵来维护上诉人的声誉,甚至让其无辜父母卷入他所造成的困境。
这次庭审由3名法官即拿督阿末再迪、拿督阿兹曼及拿督努琳组成的审判小组进行,案件将在4月17日继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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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沙迪112万挪用案 上诉庭24日召开管理会议
(布城17日讯)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涉及挪用土团党青年团112万令吉资金的案件今日在上诉庭继续审理。
经过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上诉庭决定于本月24日召开案件管理会议,以安排最终裁决日期。
赛沙迪针对此案提出上诉,将由阿末再迪法官领导的三司小组裁定,另两位法官为哈芝阿兹曼与诺琳。阿末再迪在庭上表示,法庭需要时间充分审议各方所提意见,相关后续安排将在案件管理会议上确定。
该案源自高庭于2023年11月9日作出的裁决。赛沙迪当时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分别是刑事失信、不诚实挪用资产以及两项洗黑钱罪。
他因此被判监禁、鞭笞及罚款。其中包括刑事失信与不诚实挪用资产共判监5年并鞭笞2下,两项洗黑钱罪则各判监2年及罚款共计500万令吉,所有刑期获准同步执行。
赛沙迪随后获得暂缓刑罚的批准,并于上诉中提出18项理由,要求推翻原判。若本次上诉成功,他将获当庭释放,但控方仍可上诉至联邦法院;反之,赛沙迪亦有权进一步向联邦法院提出终极上诉。
赛沙迪的辩护团队由莫哈末尤索夫及郑宝德律师组成,控方则由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及副检察司法拉代表。上诉庭的最终裁决,将决定这名青年政治人物的法律命运。

赛沙迪(中)在法庭外召开记者会。
控方辩称,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指示土团党青年团副财政"清理"100万令吉的款项,以避免这笔款项被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没收。
上诉庭副检察司拿督旺沙哈鲁丁说,上诉人赛沙迪(33岁)被控教唆受托管理100万令吉资金的拉菲克哈金(35岁)犯下失信罪。
他说,有证据显示,上诉人指示也是第13名控方证人的拉菲克哈金在2020年3月6日取出100万令吉的款项。
“上诉人指示第13名控方证人'清理'这笔钱,并且有证据显示,他指示土青团前执委阿都哈南(32岁)和另一名证人在2020年6月2日将收据和报价单的日期倒签。”
“通过电话交谈,上诉人要求控方第13名证人将存入该党银行账户的有关资金‘清理’,因为他担心这笔钱会被反贪会扣押。”
“在接受交叉询问时,控方第13名证人告诉法庭,‘清理’的意思是不把钱放在家里。”
他说,控方第13名证人告知,上诉人下令从土青团账户中提取这笔钱,因为上诉人表示这笔钱是他自己辛勤工作的结果。
旺沙哈鲁丁向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表示,赛沙迪并未被指控犯有背信罪,而是被指控教唆拉菲克犯下背信罪。
旺沙哈鲁丁辩称,辩方传召所有证人是为了证明每项串谋罪的指控都是基于上诉人的指示。
他说,控方需要证明的责任仅在于上诉人向第13名证人下达了指示,仅此而已。
他也说,他们只是证明,发出命令的上诉人是犯罪分子。因此,他认为高庭法官是根据法律和正确的证据作出定罪和判刑的。
“审判法官并没有任何错误导致误判,需要上诉法院的介入。因此,我们要求不要推翻对教唆刑事失信罪的定罪。”
他表示,对赛沙迪判处鞭刑是合理的,因为被告仍然年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