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欠债,朋友当灾?/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关于拖欠债务的问题想要咨询你。
我因为生意失败所以无法偿还债务,这包括了拖欠批发商的债务。经过法庭的审理,判处我必须缴付欠下批发商的债务。
我真的没有办法缴付,批发商就向通过法庭申请扣押令和出售令(Writ of Seizure and Sale),并且对我家执行。家里许多的动产(Moveable Properties)都被扣押了。
问题来了,朋友之前交给我保管的一些财物也被扣押,包括电脑和一些金饰品。请问怎么办?

答:
当诉讼人胜诉后,以扣押和出售令来执行裁决是很普遍的行为。一般上,诉讼人会选择在欠债人的住所执行扣押。
然而,很重要的一点,所扣押的动产必须属于欠债人。换句话说,这一类案件最常见的问题是被扣押的动产属于第三方,而并非属于欠债人。
倘若属于朋友的动产被扣押了,那么你朋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取回,也就是通过第三方的相互诉讼(Interpleader Proceedings)。
简单来说,你的朋友就要出示证据证明他是动产的主人。
单据保修单可证明
基于要如何证明?他可以通过买卖的证据(单据、保修单、之前的照片等等)以证明自己是该动产的主人。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所被扣押的动产是在法庭执行官(Bailiff)的管辖范围。当收到了申请,执行官必须通知债权人,然后债权人必须作出决定:同意或不同意。倘若经过债权人同意,那么该扣押的动产将会被释放。如果债权人不同意,那么执行官将会提出申请,而法官会裁决谁才是该动产的合法持有人。
如果法庭裁决该扣押的动产属于欠债人,执行官就有权利出售,以此偿还拖欠的债务;相反的,如果裁决被扣押的动产是属于你的朋友,那就必须归还给你的朋友了。
馈赠房产给孙女,后悔了!/刘健辉

问:
你好,我有一个关于馈赠礼物的问题要向您咨询法律意见。其实,我和孙女的关系已有裂痕,不复往日。问题来了,我在几年前基于疼爱孙女,以馈赠的方式转让一个房地产给她。转让时,我清楚表明了只要我一天还活着,她就不能把房地产出售。话虽如此,最近我却获知孙女竟然无视我的叮嘱而偷偷的把房地产出售。基于这样子的情况,请问我是否有权利把该房地产没收并且要求孙女把该房地产转让回给我呢?
答:
人们常常出于爱、感情、感激或其他高尚的原因向他人作出馈赠。无论是个人动产或者是不动产,馈赠都是可以进行的。
在马来西亚,很多情况下馈赠可能包含必须满足受赠人的附加条件。
一般上,这些条件会根据赠与人的意图和馈赠的性质而会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同。

例如,赠与人可以将财产赠与受赠人,但须受制于赠与人的终身财产权限制,允许赠与人在有生之年继续使用该财产并从中受益。
赠与人可以附加任何条件规定财产必须用于特定的目的。
附加条件具法律约束力
当馈赠附有这些附加条件时,这些条件就成为对受赠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在一个上诉庭的案例里,上诉法院裁定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时口头提出的条件可以在庭审中得到证明,则捐赠人具有可提出警告的权益,并且受赠人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可以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