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也有公积金和社险/刘健辉

问:
您好。我有一个关于雇主和员工的事想咨询法律意见。
我因为家庭缘故,一般上班时间或“朝九晚五”是不适合我的。
所以与现在的雇主沟通后,雇主愿意聘请我成为兼职员工(Part-Time Worker),也正因为如此,雇主说他不愿意支付公积金及社险等,我也没在意太多就开始工作。
基本上,我一星期必须进去办公室工作3天或24个工作小时。
问题来了,最近我听说兼职员工也理应得到公积金和社险,就与雇主理论,要求他支付公积金和社险却遭到拒绝。
请问在这一种情况下,雇主是不是应该支付兼职员工的公积金和社险?
答:
首先,我们必须牢记兼职员工的定义。
根据马来西亚2010年雇佣(兼职员工)条例Employment(Part Time Employee)Regulation 2010,兼职员工被定义为工作时间不超过全职员工70%工作时间的员工。
须给基本福利
换言之,倘若全职员工的工作时间是一星期40小时,那你工作时间为24小时,就是全职员工工作时间的60%,符合“兼职员工”的定义。
除此之外,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10条文(Section 10 of the Employment Act 1955),倘若雇主聘请员工超过一个月,雇主和员工双方就必须得签署一份工作合约,并且清楚写明什么情况下双方能终止双方的雇佣关系。
话虽如此,根据2010年雇佣(兼职员工)条例,其实已规定雇主必须给予兼职者与员工的基本或最低福利。
4法规条文规范
包括以下福利:
1、根据2010年雇佣(兼职员工)条例第4条文规定二,兼职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能超出全职员工70%的正常工作时间。
倘若兼职员工需加班,雇主就必须支付超时津贴给兼职员工;
2、根据2010年雇佣(兼职员工)条例第7条文,兼职员工享有的最低限度年假和病假;
3、根据1991年公积金法令第43(1)条,雇主必须按规定比例每月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包括雇主也必须为兼职员工支付公积金;
4、根据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同时规定雇主必须为员工缴付社险。
被罚款或坐牢
其实,雇主必须在30天内为身为员工的你注册社险和缴付社险费。
一旦违规,雇主可能在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或2017年就业保险计划法令下,面临罚款。
若无法及时还清,将被提控上法庭。
换句话说,倘若你的雇主拒绝支付你的公积金和社险,那已严重违法。
可投诉劳工部
如果雇主没有根据以上法律给予身为兼职员工的你“基本员工”的福利,你可以去向劳工部投诉。
不但如此,你也可以去相关部门:也就是公积金局投诉。
一旦罪成,你的雇主必须对你作出赔偿。不但如此,你的雇主也可能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甚至是不超过两年的监禁。
馈赠房产给孙女,后悔了!/刘健辉

问:
你好,我有一个关于馈赠礼物的问题要向您咨询法律意见。其实,我和孙女的关系已有裂痕,不复往日。问题来了,我在几年前基于疼爱孙女,以馈赠的方式转让一个房地产给她。转让时,我清楚表明了只要我一天还活着,她就不能把房地产出售。话虽如此,最近我却获知孙女竟然无视我的叮嘱而偷偷的把房地产出售。基于这样子的情况,请问我是否有权利把该房地产没收并且要求孙女把该房地产转让回给我呢?
答:
人们常常出于爱、感情、感激或其他高尚的原因向他人作出馈赠。无论是个人动产或者是不动产,馈赠都是可以进行的。
在马来西亚,很多情况下馈赠可能包含必须满足受赠人的附加条件。
一般上,这些条件会根据赠与人的意图和馈赠的性质而会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同。

例如,赠与人可以将财产赠与受赠人,但须受制于赠与人的终身财产权限制,允许赠与人在有生之年继续使用该财产并从中受益。
赠与人可以附加任何条件规定财产必须用于特定的目的。
附加条件具法律约束力
当馈赠附有这些附加条件时,这些条件就成为对受赠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在一个上诉庭的案例里,上诉法院裁定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时口头提出的条件可以在庭审中得到证明,则捐赠人具有可提出警告的权益,并且受赠人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可以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