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G25吁政府呈提案
国会应检视回教庭权限

(八打灵再也10日讯)针对2名女回教同性恋者公开被鞭刑一事,马来精英组织(G25)呼吁政府向国会提呈一份提案,以重新检视赋予回教法庭权限的法律确切范围和定义。

该组织同时要求联邦政府和马来统治者理事会,采取进步的立场,并认同州政府将道德过失定为刑事犯罪是错误的做法。



马来精英组织(G25)认为,在联邦宪法第1章的州属列表(第9附表的第2项)中,并未准确描述回教法庭的权限。

“考量了当中仅提及刑罚,并未注明符合该刑罚的罪行,所以国会有必要去重新检视现有的立法,以厘清其意图和范围。”

应删除鞭刑条款

G25是于今日发表文告表达上述立场。在有关文告中,也提及了宪法中注明的回教法庭事项,即“除了联邦法律赋予的范围外,不得对犯罪具有管辖权”。

“在审查法律时,国会应删除赋予回教法庭执行鞭刑的条款。”



该组织也补充,将触犯回教戒律的道德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将会复杂化法律制度。

登嘉楼州2名女同性恋者因意图发生女女性行为,日前在登州回教高庭认罪及被判公开鞭笞6下,现场有约百人见证。此事引起国内政界及非政府组织的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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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幽会判公开鞭笞 G25:违宪法回刑法

(吉隆坡22日讯)退休公务员组织G25指出,登嘉楼一男子因三度犯幽会罪被判鞭笞6下,并将于12月27日在回教堂公开接受鞭刑事件,已违反联邦宪法和回教刑事法。

该组织今日发文告批评登嘉楼回教上诉庭于12月11日一致决定维持回教高等法庭对被告莫哈末阿芬迪(42岁)的原判。

该组织指出,联邦政府和统治者会议应该反对这项刑罚,并呼吁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亲自介入此事。

“回教法庭所判决的公开鞭笞,既违反联邦宪法,也违反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因此,各州政府通过各州回教刑事法,将回教徒的道德罪行定为犯罪,并对他们施以残酷惩罚是错误做法。”

“将他们的个人行为定为犯罪,侵犯了人权和联邦宪法所保障的基本自由。”

该组织说,州宗教局对幽会罪犯的辅导和指导,以公开羞辱取代人道方案。此外,回教禁止羞辱回教同胞,可兰经中也没有规定公开鞭笞有罪者以换取赎罪。

“在周五祈祷后在回教堂举行鞭刑,实质上已剥夺个人尊严和隐私,这不公正,是对回教同情价值观的侮辱。”

“这也让我们怀疑这起案件是否得到真正正义,尤其是当被告的5名孩子因公开惩罚父亲而受到情感伤害之际。”

此前,这名育有5个孩子的被告在2023年7月11日承认犯下幽会罪,被甘马挽回教法院判处罚款2700令吉或坐牢3个月。被告在今年1月25日再次犯下同样罪行,被登嘉楼回教高庭判处他在监狱内进行4下鞭刑,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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