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中国人申请第二家园计划
文件须获两国外交部确认

(吉隆坡7日讯)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MM2H)已加紧申请者的审批程序,包括规定所有参与此计划的外国人士须出示良好行为证明书,也须出示被称为无犯罪记录的文件。

其中,对中国申请者的要求,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文件须得到马中两国外交部的确认。



据了解,虽然这项计划的其他国家参与者,有个别提呈上述文件的程序,但这方面的文件还不需要“惊动”两国的外交部。

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官网(http://www.mm2h.gov.my/)的资讯栏目如此阐明:“敬请注意,从2018年5月1日起,来自中国的良好行为证明,必须根据新程序提呈。请参阅LOGC新指南。”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第二家园全国代理人协会会长林国狮受询时说,申请第二家园计划的外国人都须出示被称为无犯罪记录的文件(LOGC,台湾称为良民证)。

他指本身登录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的网页时,也看到上述信息。

他说,一般上,参与第二家园计划的外国人,只需提供自己国家的警方和公证处(Notary Public)的确认文件。



对中国人要求严格

他认为,第二家园计划对中国人有更多的要求,应是基于安全因素考量,而且较其他国家严格。

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网页在“来自中国的良好行为证明”中指出:

1.中国警方或保安单位发出的良好行为证明的正本必须得到中国的公证处的翻译

2.翻译本必须得到

(a)中国外交部及

(b)马来西亚在中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及

(c)马来西亚外交部(布城外交部-领事组)的确认;以确定马来西亚在中国的领事馆的领事还在服务中,及有权认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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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廖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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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截至11月 2207国人海外犯罪被捕

(吉隆坡20日讯)外交部指出,截至11月我国共有2207名公民因在海外犯下各类罪行,在超过50个国家被捕。

他说,该部门将通过大马驻外的外交代表协助有关人士,以确保海外大马公民的权利和福利受到保护。

“这包括告知在大马的近亲有关他们被捕的消息、与被捕者及近亲属分享律师楼名单,及协助获得法律服务。

“他们也会参加审讯过程,向被扣留者转交亲属提供的款项,并定期对拘留中心展开领事访问。”

外交部昨日以国会书面回答上议员拿督拿督西华拉兹的提问时,如是说。

该部指出,驻外代表办公室所提供的援助必须符合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遵循大马外交政策、尊重相关国家的法律,不可干预该他国国司法事务。

“在此情况下,已审讯、被定罪并判刑的大马公民,必须完成他们的刑期才能被送回国。”

外交部说,截至今,我国已与汶莱、伊朗及乌克兰签署国际囚犯引渡条约。该条约使在我国服刑的外国公民被遣送回其原籍国继续服刑,而被囚禁在国外的我国公民也可回国,在国内完成剩余的刑期。

“然而,这仍需遵守其他已设定的条件。这包括双边关系的利益、需求及双方接收转和 移囚犯的设施可用性。”

该部建议,正在海外或计划出国的我国公民,时刻保持警惕,了解并遵守所在国家的条规和法律,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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