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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助“洗白”数千万美元
美国查刘特佐2友人

刘特佐

(吉隆坡29日讯)美国司法部正在调查逃亡中的马来西亚年轻富豪刘特佐是否通过两名人士“洗白”数千万美元资金,并利用这些资金支付美国一个律师团的收费。

支付律师团收费



美国《华尔街日报》今日引述熟悉调查工作的消息称,该律师团队成员包括新泽西州前州长克里斯·克里斯蒂,以及美国总统特朗普的一位代表律师。

报道指出,美国当局正在调查刘特佐的友人兼商业伙伴,即泰国商人彭匹安(Phengphian Laogumnerd)和前饶舌歌手帕拉斯米杰尔(Pras Michel)是否协助刘特佐支付有关款项。

根据美国法院文件,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45亿美元资金被挪用的案件中,刘特佐扮演了关键角色。

报道称,大马当局本周已指控刘特佐在1MDB案件存在洗钱行为。调查人员猜测,此案可能成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金融诈骗案之一。

传近月逗留中港澳



据了解刘特佐行踪的人士透露,他近几个月在香港、澳门及中国等地辗转。

报道引述消息说:“这些人说至少有一年,刘特佐是依靠彭匹安支付香港和澳门的住宿费用、法律和咨询费用,以及保养价值2.5亿美元的豪华游艇‘平静号’,直到它在本月早些时候被移交为止。”

消息指美国司法部调查人员正审查有关记录和资金流向,是否与彭匹安在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离岸避风港控制的公司有关,并调查刘特佐是否也牵涉其中。

消息补充:“泰国商人同时协助支付数千万美元予代表刘特佐的高博金律师事务所(Kobre & Kim LLP)及顾问,以及英国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席林国际(Schillings International LLP)。”

报道称,自2016年以来,由于银行担心可能处理到“被污染”的资金,因此导致刘特佐难以取得全球金融体系的服务。

消息说:“这使他很难直接支付各种费用,包括生活费或法律和咨询服务费。”

报道称,刘特佐的代表没有回复该报的提问。刘特佐迄今也一直否认涉及任何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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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捐款由刘特佐负责 纳吉称获沙地国王支持

(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钱和滥权案的自辩阶段供称,他与逃亡商人刘特佐的谈话中,刘特佐曾告知他,来自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的捐款。

他表示,这段对话发生在2010年中,即他获颁阿都拉兹功绩勋章后的几个月。

他说,颁发仪式结束后,国王阿都拉在私下接见马来西亚代表团时,“向我保证他将支持我领导一个温和的回教国家。

“当时我明白这笔捐款是为了政治目的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纳吉在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自辩阶段说,大马代表团成员包括时任驻沙地阿拉伯大使赛奥马、前宗教部长贾米尔和时任外交部长阿尼法阿曼。

他还透露,捐款事宜由刘特佐负责,并且他在大马银行开设了账户,以便接收这笔资金。

刘特佐与国王关系密切

“我并不怀疑刘特佐(关于捐款)的陈述,因为他与国王阿都拉关系密切。”

纳吉表示,时任大马银行董事总经理谢德光(译音)曾于2011年的某个时候到他家,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谢先生做了自我介绍,并说他带来相关表格让我执行。

“在我们的交谈中,我告诉他预计会收到沙地阿拉伯的捐款,并要求他通知国行。

“我采取这一步是因为我想确保我的户头完全透明。”

从未动用  无犯罪意图

沙地6亿美元捐款全退还

纳吉声称,他从未动用过来自沙地阿拉伯的6亿2000万美元捐款,这笔巨款已被退还给注册于新加坡的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以证明其清白,但他却被控违反“反洗钱法”的5项罪名。

他强调,他决定将未使用的剩余资金退还,因为这些资金已不再需要。他解释说,大马银行需要一些时间将其账户中的马币兑换成美元,随后这笔资金便退还给了Tanore Finance Corp。

退还时贬值10%

“由于汇率波动,这笔资金在3月至8月期间贬值约10%,因此退还的金额总计为6亿2000万美元,而非最初收到的6亿8100万美元。”

纳吉今天在吉隆坡法庭接受其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提问时,在长达525页的证人陈述中作出以上回应。

这笔6亿2000万美元是纳吉于2013年3月收到的两笔总额6亿8100万美元中的一部分。

据此前报道,2013年3月21日,纳吉的大马银行账户(尾号9694)收到6亿2000万美元,另外6100万美元则于同年3月25日入账。而退还的6亿2000万美元,是他在反洗钱法第4(1)(a)条文第10条及第16至19条指控中的关键内容。

纳吉表示,这笔资金是沙特政府为支持和认可其贡献而捐赠的,并通过指定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转账。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和政治用途。为退还这笔资金,他曾致函大马回教银行表达退还意图。

此外,他还特别致函国家银行前行长丹斯里洁蒂博士,寻求外汇兑换及汇款至海外的批准。

“我的所有行为都充分证明了我的清白,且没有犯罪意图。如果我有犯罪意图,我绝不会以自己的名义在国内开设银行账户,更不会主动向国家银行披露资金存入我个人账户的事实。

“更重要的是,我绝不会将6亿2000万美元退还给Tanore Finance Corp,并告知国家银行这笔汇款,同时寻求他们的批准。我的这些行为无不体现出透明度和合法性,但我却因此面临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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