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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镖枪杀拿督案
摄记入禀向保安公司索赔

(槟城16日讯)曾引起轰动的“保镖枪杀拿督案”中受到嫌犯枪伤的伤者,即国营电视台摄影记者阿米鲁入禀高庭,向保安公司及嫌犯索取赔偿。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将此案定于10月15日过堂,让诉方及辩方有足够的时间,提呈及处理案件文件所需。

依据入禀书内容显示,起诉人阿米鲁(30岁)于2016年12月1日,大约晚间7时15分,与同行乘坐摩托车,从乔治市前往槟城大桥方向。起诉人当时看见前往槟城大桥及峇六拜方向的分岔路地段,似乎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起诉人当时下了摩托车后,步向一名流满鲜血,坐在路旁的伤者。而起诉人当时看见,第一答辩人正站在该名伤者的前方。起诉人于是询问第一答辩人发生何事,但第一答辩人回应指:“你要什么?”,随即掏出手枪往起诉人开枪。而起诉人随后跌坐在路上,并受重伤。

入禀书内容也说明,第一答辩人在为射伤起诉人之前,已在车上开枪射杀聘请他为私人保镖的死者拿督王德光,随后下车以乱枪扫射公众,导致两名公众死亡以及5名公众受伤,包括起诉人在内。

此案嫌犯惹阿法被列为第一答辩人,而聘请惹阿法为保镖的保安公司GMP KAISAR SECURITY(马有限公司)则被列为第二答辩人。

入禀书内容也说明,身为保安公司的第二答辩人有责任保护民众的安全,确保带有配枪的第一答辩人精神状态良好。因此,第二答辩人有必要负起第一答辩人致伤起诉人的责任。

入禀书内也列明多项要求赔偿数额,其中包括医药报告300令吉、伤势跟进治疗1700令吉、3个月休养期损失了大约1万令吉的薪资、另有其他特别赔偿,包括身心灵受创赔偿等等。



此民事案起诉人的代表律师为西蒙慕勒里,他是于6月1日代表诉方入禀高庭,而今日为案件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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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人申请就业险索赔 社险没设定年龄限制

(吉隆坡25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说,社会保险机构没有设定年龄限制,以让受保人提交就业保险索赔申请,包括在1969年工人社会保障法令(4号法)下的伤残保险计划下的申请,因此给予受保人一些空间,以获得保险的保护。

“迄今,根据4号法,社会保险缴纳人领取伤残疾病退休金和遗嘱抚恤金的年龄限制仍然是到60岁。

年龄限制在2013年进行了修改,从55岁提高到60岁,符合2012年最低退休年龄法令。”

沈志强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打巴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拉瓦南的问题时说,根据753号法,伤残保险计划下工人的年龄限制为60岁,与退休年龄至少60岁一致。

沙拉瓦南询问人力资源部长,是否有考虑批准把现有缴纳伤残保险计划的年限,从60岁提高至65岁,因为大多数马来西亚人现在都工作到60岁,以便给予受保人一些索赔空间,使他们在面对因工伤残时获得保护。

沈志强说,然而,年龄在60岁及以上,且仍在正规领域工作的员工,有资格受到4号法工伤保险计划的保护。规定的缴费率由雇主缴纳。

“对于在非正规领域从事个体经营,且年龄超过60岁的人 ,受到2017年自雇职业社会保障法令(789号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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