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不自觉中惹人笑/江军

总检察长不谙国语的事虽已风过浪平;可此事却让一位朋友想起一件有关国会议员国语资格的事。“不谙国语的人能做国会议员吗?”他问。

在场的人都说“不”。他说:“都错了。在早期是能够的。”



据他说,独立后初期,直到5·13之前,国会开会及记录都以英语英文进行,所以,那是不谙国语却能出任国会议员的时代。那时,只有马来议员用国语发言。

他继续说:“可是,即使在当年,议员国语资格也曾受关注。我读过一篇1962年的报道说,该年8月20日的国会会议上,伊斯兰党议员阿玛鲁丁说,既然宪法条文规定从1967年起,国语将成为我国唯一官方语文,到时,国会开会只能使用国语,他认为应该规定参加来届大选的人,必须能读/能讲/能写国语,否则中选后,怎样参与国会会议?”

不谙国语说不过去

对此,时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表示,无需立法规定候选人的国语资格,因为他相信到了1964年大选时,候选人对国语都会有足够的掌握能力。



“这项宽松的议会语文政策延用至1969年。该年发生5·13事件,议会民主制被冻结。1971年恢复议会民主制时,国会就全面使用国语,虽然议员还是可以在得到议长准许后使用几句英语。”

讲到这里,他说:“我提这事是要说明,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一国高官政要,不论是总检察长还是人民代议士,如不谙自己的国语,是很难说得过去的。不妨想想,如果印尼或英国或泰国或越南或任何一个国家的总检察长或国会议员告诉你,说他们不谙他们的国语国文,你会不会觉得他们荒唐可笑?即使要做最低阶的小官员,基本上都是要国语过关才行。”

最后,他小小声地问:“是不是有人在不自觉中做了惹人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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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分析员:应检控分权 议员不应任总检长

(八打灵再也24日讯)政治分析员认为,若让国会议员担任总检察长可能会引发个人利益冲突的疑虑,其中包括这名总检察长的权限范围。

《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玛拉工艺大学(Uitm)传播与媒体研究学院政治分析员拿督依斯迈苏阿曼认为,该提议是确保总检察长问责制的良好基础。

“确保该系统有效性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明确的机构改革,包括将总检察长作为法律顾问与检察官的角色分开。

“若不展开这项改革,法律体系完整性面临的风险,可能会大于所获得的利益。”

昨日,有报道指出,政府受促让总检察长担任国会议员,以确保总检察署的问责制。

国民大学种族研究中心总监兼创始人拿督三苏阿里表示,大马实行司法、行政和立法三权分立。

因此,总检察长对国家元首或首相的忠诚度,可被质疑。

“若受委为国会议员,总检察长是否有必要上阵选举或成为政党成员,因为在澳洲,总检察长会受委为部长。

“我国需要选择适当的模式来适应这种情况,并确保人民也理解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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