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摇头丸运槟重新包装 警起652万元毒品捕2人

(槟城24日讯)大马贩毒集团将摇头丸运送至槟城重新包装后,再出口至外国,遭槟州警方破获,充公价值652万4000令吉各类毒品,及逮捕2名本地毒贩。

警方此次起获的摇头丸包装袋上印有电影《蝙蝠侠》中反派角色“小丑”的肖像,并标示“超强效配方”等字眼。

据了解,该集团先将摇头丸通过陆路从泰国运入槟城,再改以海路方式将毒品转运至印尼进行外销。

槟州总警长拿督韩查阿末指出,槟州警方毒品罪案调查组于周六(22日)下午3时至昨日上午10时,在威中及威北展开3次突击行动,逮捕上述两名分别为20岁及27岁的男子。

他指出,警方此次起获的毒品包括1938包(38.8公斤)摇头丸(价值641万9000令吉)、6.8公斤及价值6万5000令吉的海洛因、946克及价值为3万令吉的冰毒,以及50.4克的K他命,价值1万令吉。

除此之外,他指出,警方也一并充公价值5500令吉的财物。

峇东埔起16万元毒品

他是在今早于槟州警察总部召开的记者会上作出上述说明。

韩查阿末补充,两名嫌犯的尿检对毒品呈阴性反应,但皆有毒品与刑事犯罪前科。

另外,警方也在峇东埔一间住家查获4公斤939.5克冰毒(市值15万8384令吉)及28克“五仔”毒品(价值2500令吉),总值16万884令吉。

“警方当场逮捕一对年龄介于35岁至40岁的本地男女,但两人尿检结果均为阴性,且无毒品或刑事犯罪前科。”

他说,警方也充公价值17万7100令吉的财物,包括轿车、摩托车、手表及现金。

警方目前延扣上述两案中的4名嫌犯7天,延扣至本月29日,案件将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贩毒)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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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岸

数品牌创始人及网红 涉贩毒洗钱被警监视

(哥打巴鲁24日讯)吉兰丹州总警长莫哈末尤索夫透露,数名品牌创始人和网红因涉嫌贩毒及洗钱,已被警方列入监视名单。

这些人士虽销售普通甚至鲜为人知的产品,却坐拥豪宅和名车,引起警方对其生疑。

近年来,网红和企业家在社交媒体上炫耀奢华生活的现象屡见不鲜,引发民众对其收入来源的质疑。

据悉,涉案者并非单独行动,而是与一个庞大的犯罪网络有关,他们主要充当资金提供者,以掩盖毒品交易的幕后真实操控者。  

当局强调,将与大马反贪污委员会(MACC)、大马皇家关税局及大马边境管制与保护机构(APKS)等部门联手,彻查并打击透过社交媒体掩饰的非法活动。

警方誓言,无论涉案者身分如何,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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