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企图谋杀女同学 男大生不认罪扣押候审
(双溪大年24日讯)被控于上周于校园企图谋杀女同窗,19岁男大生今日在地方法庭面控时表示不认罪。
法院拒予保释,并择定5月 14日聆审。
控状指被告瓦希卡兰于3月17日上午在亚洲医药及科艺大学(AIMST UNIVERSITY)厕所前,用刀刺伤19岁的同龄女生哥达纳,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07(企图谋杀)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与罚款。
此案法官为罗士兰哈密,副检察司旺莫哈末菲特里以被告的控罪是不可保释的罪行,因此要求法官拒绝予以被告保释。
惟被告辩护律师阿索古马为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要求法地庭酌情给予保释。
受害女生哥达纳在事件发生后住院,目前已经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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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大学生遭霸凌致死案 法官:否认罪行不足构成有效辩护

国防大学海军学员祖法汉
(吉隆坡5日讯)联邦法院裁定,2017年致海军学员祖法汉死亡的6名前国防大学生在无证据支持下否认罪行,不足以构成有效辩护,维持高庭早前以过失杀人罪(刑事法典第304(a)条)判处他们各18年监禁的裁决。
法官拿督诺丁哈山在上周公布的74页判决书中指出,刑事审讯中,简单的否认若未附有其他证据支撑,无法对控方证据构成合理怀疑。
法官诺丁哈山在判定6名被告,即莫哈末阿克马、莫哈末阿扎姆丁、莫哈末纳吉、莫哈末阿菲夫、莫哈末索比林及阿杜尔哈基犯下不构成谋杀的过失杀人罪时说,法律明确规定,光是否认,而没有法庭可依据的任何其他证据,不足以对控方的案件提出质疑。
诺丁哈山在上周公布的一份长达74页的判决书中阐明,一个好的辩护是能够对控方提出的证据做出充分的回答,以引起对案件的合理怀疑。
“换句话说,要对控方的案件提出合理怀疑,辩方不能仅仅依靠简单的否认”。
2017年,海军学员祖法汉因遭受同学连续两天殴打致死,起因是他被指控盗窃手提电脑。
6名被告目前已29岁,他们最初被控的是谋杀罪。
然而,2021年11月2日,高庭依据刑事法典第304(a)条,以“无意杀人”罪名判处6名被告各18年监禁。
去年,上诉庭批准了控方的上诉,裁定6名被告谋杀罪成,6人皆被判处死刑。
来到今年2月28日,联邦法院决定维持高庭于2021年的上述判决,即6名被告在“无意杀人”罪名下判处各18年监禁。
诺丁哈山指出,证据显示,在2017年5月的两天内,死者祖法汉不停地遭到殴打,全身上下有90处一级、二级和三级烧伤,导致死者于2017年6月1日在沙登医院去世。
他说,控方提供的证据显示,莫哈末阿克马、莫哈末阿扎姆丁和莫哈末纳吉曾在阿杜尔哈基的指示下,用烫斗烫死者的身体。
他指出,3名被告虽在抗辩时指控另一名学生慕宾慕斯达扎使用熨斗,但作为目击证人的阿末士纳比尔和沙菲克阿都拉皆未说明这一点。
“在盘问过程中,沙菲克阿都拉证实,他没有看到慕宾慕斯达扎在第二晚,即2017年5月22日对死者做任何事情。”
诺丁哈山也指出,莫哈末阿菲夫在抗辩时曾作证说,莫哈末阿克马和莫哈末阿扎姆丁在前一天晚上使用熨斗烫过死者。
“被告在陈述中没有提出慕宾慕斯达扎参与了袭击,这让法庭得出结论,被告的辩护不过是事后的想法。”
他也指出,莫哈末阿菲夫承认对死者使用了两次熨斗,而莫哈末索比林则使用了一次。
“每名被告对死者使用熨斗的次数与他们的定罪无关,这只证明了他们犯罪的共同意图。”
他说,从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可以合理地推断出,被告想让死者供认盗窃了莫哈末阿克马的手提电脑。
“他们犯下了残忍的罪行,死者的手脚被捆绑,每次被熨斗熨,他都会痛苦地尖叫和扭动。”
然而,诺丁哈山也指出,控方无法证明被告所犯的罪行是谋杀,因为法医专家莎尔玛阿尔沙德的证词显示,死者所受的伤害并不总是或必然导致死亡,尽管此说法遭到双溪毛糯医院法医部专家罗哈尤沙哈阿德南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