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了判决不被执行,怎么办?/刘健辉

问:
你好,我在前一阵子在无理由的情形下被公司解雇了。正因为如此,案件已入禀工业法庭并且来到最后诉讼也很成功,法庭作出对我有利的裁决。话虽如此,名义上我已胜诉,但是前雇主迟迟不肯执行裁决。在我屡次的追讨下,前雇主仍然无视我的追讨、不理不睬。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答:
这样的情况其实很常见。无论胜诉的一方是雇主还是员工,事后很多都会选择漠视工业法庭的裁决、不理不睬,但这是错误的!因为倘若一方不遵守裁决,有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首先,必须了解工业法庭的裁决毕竟与民事法庭(CIVIL COURT)的裁决有别。民事法庭的裁决是下判的那一刻起,就可以被胜诉的一方通过不同的法律程序直接执行,无论败诉的一方是否愿意遵从该判决。相反的,工业法庭的裁决就不是那么简单,倘若对方不愿意遵从,胜诉的一方就无法直接执行。
获取新判决或命令
那么胜诉的一方怎么办?首先,胜诉的一方必须基于1967年工业关系法的第56(1)条文下提出相关的程序。
简单来说,胜诉的一方可对败诉者通过“表格S“提出投诉。在这种情况下,声称不遵守裁决的一方(“甲方”)必须经过不遵守程序,然后才能执行裁决,这也将被工业法庭视为具有自己案件编号的新案件。

名义上已胜诉,但是前雇主迟迟不肯执行裁决。在屡次的追讨下,前雇主仍然无视员工的追讨、不理不睬。员工应该怎么做?(取自Elements Envato)
这与一开始的不合理解雇程序可能一样,工业法庭可能要求投诉方和被投诉双方提出诉讼状,包括类似的案情陈述、答辩和反驳等等。然后,工业法庭也会安排听证会,再作出一个新的判决或命令。
一般上,工业法庭可以给予的裁决或命令包括:
1、不遵从裁决的雇主必须马上遵从裁决或必须停止违反工业法庭裁决的行为;
2、不遵守裁决的雇主必须修正或对于它违反裁决的行为做出赔偿;
3、在特定的特殊情况下,工业法庭也可能会修改或撤销之前的裁决。
或强制出售产业
在那之后,倘若雇主仍然无视或不理不睬法庭的裁决,将会被视为犯罪行为,一旦罪成,有可能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不但如此,严重的可能被判处以每天不超过500令吉的罚款,直到违法行为停止为止。
如果相关的工业法庭裁决涉及支付款项,那么工业法庭会根据投诉人的要求将不遵守命令的认证副本送交高等法庭或地方法庭进行记录。在那之后,不遵守命令将视为高等法庭或地方法庭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当中包括扣押和出售令状(Writ of Seizure and Sale)、第三方债务人的法律程序(Garnishee Proceedings)、判决债务人传票(Judgment Debtor Summons)等等。
公司清盘,股东背债?/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关于清盘的法律的问题想咨询你。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几年前在友人的介绍下投资了一家新的企业并且我也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手中持有公司的15%股权。
问题来了,该企业因为竞争激烈加上经营不善,日前被债权人强制清盘了。问题是,听说该公司已经欠下500万令吉的欠款,我想请问身为股东的我需要负责吗?若公司还有剩余的资产,应该如何派发呢?

这一种情况下,除了股东名下未缴足股份之价值外,有关股东并无其他负债。
答:
在马来西亚,一旦公司已被高等法庭颁布清盘令,公司将会转交给清盘师负责。清盘师的责任包括调查公司的事务和资产,并且以最有利的方式回收和落实公司的资产,并负责缴付给债权人。倘若到时有多余的资金,就会给予公司的股东。
仅限股份价值
很多人好奇,倘若不够缴付给债权人,股东是否必须依据自己股权的部分负责公司的债务?其实,股东的负债责任是仅限于所持有股份的价值(股份有限公司)。在这一种情况下,除了股东名下未缴足股份之价值外,有关股东并无其他负债。
换句话说,倘若你已经付钱买了股权,你并没有拖欠买股权的费用,你就无需负责给予更多的金钱了。
另一情况,是公司股东除了股权之外,他们承诺分担在其公司的债务上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他们承诺在公司一旦清盘时便须向公司资产贡献一部分的金额,也就是所谓的担保有限公司,但这一类的情况是很少遇到的。
债权人优先
至于公司清盘后,倘若还有剩余的资产,很多人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也就是公司的剩余资产应该如何派发呢?其实,在清盘过程中清盘师透过出售资产变现的款项或资金,按以下的优先顺序偿付:
1、支付变现的费用及收费
2、清盘呈请的费用及收费
3、清盘人的的费用及收费
4、倘若还有剩余款项,将以以下的优先顺序以派发债款形式按比例派发给各债权人。
第一个得到的会是优先债权人:例如欠政府的税款和欠公司员工的薪金,最后将会是普通债权人。如果还有剩余的资金,才会轮到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