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歌曲爆红,原创者变盗版?/刘健辉

证明是版权拥有者很重要,因为版权拥有者拥有对作品的绝对使用权。

问:
刘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业余的创作歌手,有一些关于版权(Copyright)的问题想提问。事情是这样的,我和几位好友花了将近3个月的时间创作了一首中秋节歌曲,当中包括了作曲、作词、录制MV等等。不久前我们上载到社交媒体和优管频道,出乎意料的是,竟然爆红了!现在许多餐厅、广场和店铺都播放着我们的歌曲,我们也获得了代言的机会。所以,我们打算保护这首歌曲的版权,请问该怎么做?
答:
随着科技的发展,加速创作人的工作,有时真的是一个机会就可以爆红了。然而,把创作上载到社交媒体和优管频道,的确会面对不法之徒盗用的风险。一旦另一个人说他才是原创者,那应该怎么办?要如何证明自己才是原创者呢?
要证明自己才是原创者,最直接的就是向马来西亚的智慧产权局注册版权了。
什么是版权?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版权(Copyright)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必须具备原创的成分。根据1987年版权法的第10(2)条文,拥有版权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电影、录音、广播以及其它衍生作品 (Derivative Works)等等。
另外,证明是版权拥有者很重要,因为版权拥有者拥有对作品的绝对使用权。
换句话说,版权拥有者是享有其作品的绝对权力,他可以选择独占又或者分享,甚至是出版或允许别人使用。
在遇到有人侵权犯权时,身为版权拥有者的你不但可以选择到法庭提出诉讼,同时,也可以通过版权仲裁庭(Copyright Tribunal)追讨赔偿,也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让侵权者负上刑事责任。
之前说过了,要保护自己作品的版权就必须注册!因为注册自己的作品不但可以获得政府部门的一份注册证书,而且在日后的侵权案件中可作为证据,证明你是原创者。
内贸部过去4年 封3682盗版影音网站

(八打灵再也14日讯)从2021年至去年11月期间,当局已封锁多达3682个散播盗版内容如电影和流行音乐的非法网站。
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长拿督阿米占说,内贸部和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合作采取上述行动。
“这是本部门致力保护本地创作免遭非法滥用的一部分承诺。”
他今天出席数码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会后,召开记者会时这么说。
阿米占说,内贸部已推出网络版权执法计划(CYCORE),提升对创作作品的保护,涉及部门、通讯委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及版权拥有者的合作。
遏制数字盗版传播
他指出,内贸部致力于通过该计划,消除在互联网日益猖獗的数字盗版传播。
“内贸部将继续加强与涉及解决数字盗版问题的各机构合作,极需业界的配合以确保该举措能以‘全国方案’的形式落实。”
针对在版权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注册意识层面,阿米占说,从2012年至去年,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一共结果6万9442份版权自愿通知申请,涉及各类创作作品,例如文学、艺术、音乐、电影和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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