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性版权的法律纠纷/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我面对关于版权纠纷的事,想咨询你的意见。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和一家多媒体公司协商有关设计一道艺术的菜肴,这一个菜肴呈现出浓郁的文化特色和艺术风格。基于这是一个很稀有并且很大的项目,我们也在第一次会面时展现了自己辛辛苦苦绘画出来的菜肴设计和材料等。
虽然第一次的会面双方都很满意,但是接下来的协商就没了声息,对方只是一直要求我们改报价单等,一直到最近也没有回复我们,我们也认为这个项目已被搁置了。
出乎意料,我们竟然看到他们的项目如期举行,不但如此,菜肴设计竟然还和我们之前给的一模一样!
其实,我们没有注册作品版权。请问在这情况下,对方是否侵犯版权了?
答:
在马来西亚,版权(也就是Copyright)属于是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其中一种,目的是用来保障和保护原创者的创作或原创者表达自己的方式的作品等。
怎样的创作或作品才会被版权保护呢?根据版权法令的第7(3) 条文,一项作品只需要作者经过一番的努力,其作品具有原创性,并以具体形式表达出来,就能受到版权法保护。

简单来说,原创者只要成功把概念呈现出来,就已自动拥有该作品的版权,这包括文学、音乐、戏剧、艺术等领域;声音纪录、影片、广播等等。
其实,版权就算没有注册也会受到法律保护的。版权不像其它的知识产权(比如商标和专利等)是必须先注册后才会受到保护的。
版权则是自动被赋予保护权,而注册与否全属于自愿性质。
只需证明被侵权
话虽如此,如果注册作品版权,的确可以在更多方面保护自己,这是因为成功注册的版权将获得一份证书,而这张证书就是版权拥有权的证据,这一项证明也可以当作呈堂证供。
如果你可以证明对方的设计和你的一模一样或极度相似,你就可以通过法庭诉讼,起诉对方。
如果成功起诉,那么你可能会得到法庭颁布以下的判决:
1)禁制令;
2)赔偿与损失;
3)对方的利润也必须作为你的赔偿;
4)法定赔偿。
《哪吒2》东南亚版权疯抢 天价竞标 票房能撑住吗?

《哪吒之魔童闹海》(取自“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微博)
报道:何燕羚
(吉隆坡7日讯)《哪吒之魔童闹海》(简称《哪吒2》)贵为中国影史票房冠军,来到东南亚的发行价自然水涨船高,拿下东南亚独家发行权的创艺电影(Encore Films)透露,最终是以最初提案5、6倍的价格购得版权;若票房稍有“差池”,随时回本都是个难题!
新加坡是首个东南亚国家抢先在6日全国上映,同样总部设在新加坡的创艺电影执行董事李慧娴向媒体透露,整个过程非常不容易,发行商之间竞争非常激烈,创艺电影是最近几周才“竞标”成功,并且是高出最初的提价5至6倍之多。
她说:“当《哪吒2》中国票房突破30亿(人民币)时,我们会议室里的越洋电话就没断过。”
这家扎根东南亚20年的发行商,最终从11国的竞标者中夺下发行权。
由于《哪吒2》在中国取得惊人的票房,海外发行商在竞标发行权时,竞争激烈和需要付出更高的价格,是完全能理解。
《哪吒之魔童闹海》陆续在东南亚上映,先是新加坡6日、马来西亚和泰国于13日、印尼也定档在19日。
大马即将在明天迎来首映,是否迎来炽热的观影潮,让发行商大赚一笔,就要看观众的热情有没有被漫长的等待消磨去。
《哪吒2》全球累计票房为146亿元人民币(约89.32亿令吉),位居全球影史票房榜第7,距离第6名《复仇者联盟3:无限战争》仅有约3亿元人民币(约1.84亿令吉)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