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董事与股东的利益冲突/刘健辉

问:你好,通过继承权我成为了家族创办的公司的董事。这家公司是曾祖父所创办,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
公司的董事部有5位成员,除了我,其中4人就是大伯、叔叔和他门各自的长子(也就是我堂哥)。至于股权方面,我继承了三分之一的股权而剩余的三分之二就是伯伯和叔叔他们。
问题来了,我进入公司已经好几年,也发现了许多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除此之外,公司的财务有很多不妥当的交易。打个比方:公司会缴付堂哥的信用卡和保险、也会支付叔叔的外国旅行等等。薪水和花红更不用说,都是高薪和高花红,这也导致了股权派息的幅度大大下降。我知道马来西亚的公司法是有保护股东的权益,这包括不公平与及欺压性行为(Oppression Remedy),请问对于这一类的家庭成员的公司,是否也适用?
答:马来西亚很多公司都是家族经营,当家庭发生纠纷时,很多时候也会影响公司的经营。 根据马来西亚2016年公司法令的第346条,已陈述在什么情况才会构成欺压性的行为,基本上如下:
1、公司的执行人和董事在权利的执行上形成对股东的压迫(包括他自己或者忽视他人作为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公司的行为或者通过政策对于股东有不公平之处或对于股东有歧视的成分或造成其他的损害。
违反公平交易或竞争
马来西亚的一个案例里“RE KONG THAI SAWMILL (MIRI) SDN BHD”,法庭认为如果要证明有不公平和欺压性的行为就必须证明该公司已经违反了公平交易或竞争的标准才可以,其中应包括以下行为 :
1、代扣股息,而高薪由拥有多数投票权的董事提起;
2、财务上的不当行为;
3、拥有多数表决权的董事的专制行为;
4、公司的严重管理不善;和
5、未能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并进行帐目结算。
家族公司到底是什么?家族公司的特点是以家庭成员作为股东和董事,目的是进行家族生意(我们可以参考RE GEE HOE CHAN TRADING CO PTE LTD [1991]的这个案件)而一般上都是以“铁饭碗”或特定经营方式的特色。
案例看出问题
在马来西亚,一般上法庭会接纳的理由包括公司资产被盗用和公司董事违反信托义务的行为、或管理不善等原因(可以参考SCOTTISH CO-OPERATIVE WHOLESALE SOCIETY LTD V MEYER)。
其实类似的案件也在新加坡发生过,也就是在LEONG CHEE KIN V IDEAL DESIGN STUDIO PTE LTD & 2 ORS [2017] SGHC 192这个案件。
这个案件里,其中一个诉讼的原因是被告把公司的业务转去给另外几家公司,而且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决到该公司的大股东必须购买诉讼人的股份,而且价格将会以若公司没被压迫的情况下估价下决定。
但是基于是家族公司,所以法庭也会考量创办者的初衷来衡量到底是否有欺压性质(这一个观点是在YAP YONG HUAT & ANOR v YAP YOKE BING & ORS [2015]的这一个案例里提出的)。
公司清盘,股东背债?/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关于清盘的法律的问题想咨询你。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几年前在友人的介绍下投资了一家新的企业并且我也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手中持有公司的15%股权。
问题来了,该企业因为竞争激烈加上经营不善,日前被债权人强制清盘了。问题是,听说该公司已经欠下500万令吉的欠款,我想请问身为股东的我需要负责吗?若公司还有剩余的资产,应该如何派发呢?

这一种情况下,除了股东名下未缴足股份之价值外,有关股东并无其他负债。
答:
在马来西亚,一旦公司已被高等法庭颁布清盘令,公司将会转交给清盘师负责。清盘师的责任包括调查公司的事务和资产,并且以最有利的方式回收和落实公司的资产,并负责缴付给债权人。倘若到时有多余的资金,就会给予公司的股东。
仅限股份价值
很多人好奇,倘若不够缴付给债权人,股东是否必须依据自己股权的部分负责公司的债务?其实,股东的负债责任是仅限于所持有股份的价值(股份有限公司)。在这一种情况下,除了股东名下未缴足股份之价值外,有关股东并无其他负债。
换句话说,倘若你已经付钱买了股权,你并没有拖欠买股权的费用,你就无需负责给予更多的金钱了。
另一情况,是公司股东除了股权之外,他们承诺分担在其公司的债务上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他们承诺在公司一旦清盘时便须向公司资产贡献一部分的金额,也就是所谓的担保有限公司,但这一类的情况是很少遇到的。
债权人优先
至于公司清盘后,倘若还有剩余的资产,很多人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也就是公司的剩余资产应该如何派发呢?其实,在清盘过程中清盘师透过出售资产变现的款项或资金,按以下的优先顺序偿付:
1、支付变现的费用及收费
2、清盘呈请的费用及收费
3、清盘人的的费用及收费
4、倘若还有剩余款项,将以以下的优先顺序以派发债款形式按比例派发给各债权人。
第一个得到的会是优先债权人:例如欠政府的税款和欠公司员工的薪金,最后将会是普通债权人。如果还有剩余的资金,才会轮到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