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律

未出庭就输了?/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我有一个有关于民事司法程序的法律问题想咨询。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是一家私人有限公司,几天前,公司的秘书(COMPANY SECRETARY)告知,因为我们缺席庭审导致对方获得了法庭的缺席判决(JUDGMENT IN DEFAULT)。经过公司的内部调查,发现是一宗“乌龙”事情。因为办公室的人事调动而导致收到诉讼纸却无法在第一时间交给我们公司。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答:
首先,我们必须先了解什么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 (JUDGMENT IN DEFAULT)是在法庭确定诉讼人已经把传票令状和诉讼纸(WRIT AND STATEMENT OF CLAIM)提交或送达被告人之后,被告人却没有在法定的时间里出庭而对被告人作出的判决。

简单来说,就是法庭基于被告人因为收到诉讼纸而未能出庭所作出的判决。

虽然被告人没有出庭,但是既然法庭已经作出缺席判决,自然的这个判决也对被告人具有约束力,并且诉讼人可以基于缺席判决的前提针对被告人执行判决。

被告有义务出庭

很多人不理解,什么的情况下法庭才会给予诉讼人缺席判决?其实,民事法庭的法律诉讼是通过传票(WRIT)发起的。当诉讼人通过传票入禀法庭,那么诉讼人必须在 6 个月内将传票提交给或送达被告人。

另一方面,当被告人收到传票后,被告有义务出庭。这可以通过填写出庭备忘录(MEMORANDUM OF APPEARANCE)并将其交给法院登记处来完成。这意味着被告已出庭并将为自己辩护。但是,倘若被告人未能在收到传票的 14 天的时限出庭,那么诉讼人在这个时候是有权力获得缺席判决的。

能否撤销缺席判决?

那么,被告人能扭转局势? 其实不是的,被告人还是可以向法庭申请撤销缺席判决。话虽如此,倘若被告人想向法庭申请撤销缺席判决就必须捉紧时间,因为法律清楚表明被告人在收到缺席判决的30天内可以向申请撤销缺席判决的。 

话虽如此,我们还是要看提出撤销缺席判决的申请是基于程序错误还是根据案件有充足的抗辩理由(DEFENCE IN MERITS)。一般来说,是否撤销缺席判决是由法庭来决定。无论是基于被告的案情,还是由于原告的程序错误,法官都必须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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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按时缴租却被控“非法占屋”/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关于店铺租约的法律问题想咨询你。我在去年向现在的屋主签署了一份为期3年的租约(Tenancy Agreement)。过去的一年,我每一期的租金都准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付给屋主,从来都没有逾期或拖欠。

问题来了,最近一名突然自称是屋主老婆的女人找上门,说她老公从未收到过任何租金,并且直接进来我们店铺里捣乱,强行进入我们的仓库。经过和我们签署店铺租约的屋主查询,才得知原来那位女人是他弟弟的老婆,而他弟弟和他是共同拥有这一间店铺的。

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我和屋主所签署的店铺租约是否有法律效益?

答:

你好,租凭合约受管辖于合同法。一份有效的合同就必须符合4个主要因素:

●要约(OFFER)

●接纳(ACCEPTANCE)

●代价(CONSIDERATION)

●受法律约束的意图(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

基本上,如果与你签署租约的屋主是店铺的合法共有人之一(如共同业主之一),且租约中没有明确要求其他共有人同意,该租约通常对签署的屋主具有约束力。

我们可以参考马来亚高等法院在的这宗案件,在这个案件里,租户签订了一份店屋租赁协议,该店屋由屋主和他的已故兄弟共同拥有。在他已故兄弟去世后,屋主和租客签署了一份租凭合约。然而,兄弟的遗孀得知后在租赁合约仍有效时强行进入房屋,并且质疑其合法性。

拥有合法的协议

经过审理,法庭裁决身为共同拥有者的屋主和遗孀一样,是有权就其所占的一半份额自行行事。在这种情况下,他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是有效的,而他与租客之间签订的协议也是有效的。不但如此,法庭也进一步裁定,租客的权利已受到了侵犯,这是属于非法侵入(TRESPASS)。

所以,建议你马上报警处理,并且警告该女人你已经拥有一份有效的租凭合约。如果你还是持续受到那位女人的打扰,我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权利,并制止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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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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