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盘期间可否转移资产?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去年底,我们公司在一场诉讼中获胜了,法庭也颁发了有利我们的判决,并且规定欠债人公司必须赔偿我们公司100万令吉。但是,欠债人却无视该判决,并且以无能力偿还的理由拒绝赔偿。正因如此,我们公司决定对欠债人公司采取清盘行动,但在入禀法庭开启清盘程序后,我们却从行家那边听说该欠债人公司已经开始把资产转移,并且开出了几张巨额支票给几家公司。现在我们已经成功获得了清盘令,可是公司却没有任何资产,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很多欠债人公司在清盘前把资产转移,已经是很普遍的情况了。为什么很多公司面临清盘的危机时,都会选择在清盘前转移呢?理由很简单——因为一旦公司被清盘,那公司的权利和主导权都是赋予清盘师,公司的董事也没有任何权利去管理了。
一旦公司清盘,清盘师的责任包括调查公司的事务和资产,并且以最有利的方式回收和落实公司资产。此外,清盘师的责任还包括调查公司在面临清盘前把资产转移等。若欠债人公司在清盘前,将资产偿还特定债权人,这种行为对其他债权人是不公平的,法庭是有绝对的权利宣判把该交易或资产转移废除,并要求其款项归还。
判决支票不合法
根据马来西亚2016年公司法的第472条文,一旦清盘程序开启后,任何公司资产转移都不合法(除了获得法庭批准之外),包括公司银行户口里面的钱额款项,这可参考BSN Commercial Bank (M) Bhd v River View Properties Sdn Bhd (1996)的案件。
而在INAI Offshore & Marine Engineering Sdn Bhd v Sri Hua Heng Packing Services Sdn Bhd (2010)这个案件里,清盘师发现欠债人公司在清盘期间开出支票给别的债权人公司,并且之后才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庭判决该支票是不合法的(因为在清盘程序后开出,并且没有获得法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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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坑酿祸,可向地方政府索赔?
商法律|刘健辉(执业律师)
问:我是一名货车司机也在经营着自己的小本运输生意。自认是一位谨慎司机的我,从未被开过罚单。现在正值雨季,驾驶时我是更加用心。可是,人算不如天算,那天驾着我的小货车送货,正在下雨路面也积满了雨水,小货车就这样不小心掉入了坑洞导致货车前方左边的轮胎和轮圈(RIM)都爆裂了……然后翻车,我也因此受伤住院了一个星期。问题来了,请问我可以向政府索赔吗?
答:我国道路使用者相信都知道,我国许多道路都有大小程度不一的坑坑洞洞,很多司机都会尝试避免行驶中跌入坑洞里,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久而久之,很多司机都习以为常而不去多做投诉或控诉了。
身为合法道路使用者的你,万一你真的不小心掉入这些坑洞导致汽车或摩托车损坏甚至受伤,其实你们是可以向地方政府索赔的。这是因为根据马来西亚1974年街道沟渠及建筑法令(Street, Drainage and Building Act 1974),地方政府是有责任对于所有的公共道路进行维护和修复的。
如果道路真的严重损坏、失修而导致意外发生,那么根据1956年政府程序法令(Government Proceedings Act 1956)的第5条文和第7条文,只要能够证明地方政府在道路维护和修复工作上有疏忽,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赔偿。
出示各项证据
索赔的过程中,身为索赔人的你是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地方政府的工作疏忽。所以,现场照片、坑洞照片、道路路况照片、警察报告、汽车维修估计报告、医生报告等等的证据就极为重要了。
其实,这一类的案件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事实上,有许多司机成功向政府成功索赔,其中包括了Raymond Cheah Choon Sing v Jurutera Daerah, Jabatan Kerja Raya Seberang Prai Tengah & Ors(2018)的案件。
话虽如此,如果意外发生是可以避免的(打个比方:已经有提示牌、司机本身的疏忽,比如是驾车玩电话、没有绑安全带等等),那么这也会影响索赔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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