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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少女 狮城男子监19年鞭18下

(新加坡16日讯)8年前谎称自己18岁,性侵13岁少女,男子如今又故技重施,用同样手段搭讪12岁女童,两个月内与她胡搞3次,被判坐牢19年,鞭打18下。

被告是44岁的莫哈默·胡德利,他面对15项控状,控方以三项性侵未成年少女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案件星期一早上(10月16日)在高庭审理,被告认罪。

案情显示,被告2019年8月在社媒Instagram发短信给受害人,谎称自己16岁;受害者则说自己12岁,是名小学生。

被告同年10月约受害人见面,之后,两人在10月和11月之间三次发生性关系。少女2020年8月报警,被告随即被捕。

庭上揭露,被告有前科,他曾在2015年5月谎称自己18岁,性侵一名当时13岁的少女,之后被判坐牢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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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祖父 2度性侵10岁孙女

(麻坡19日讯)72岁祖父两度性侵孙女,今日当庭俯首认罪。

72岁的被告,是居銮的一名垦殖民。

被告面对两项控状,首项控状指被告涉嫌于去年某天晚上约11时,在居銮垦殖区一所房屋的一个房间内,对10岁的孙女进行肢体性侵。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至5月的某天晚上约9时,在同一地点,再次性侵受害者。

被告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6条文同读。在第14(a)条文下,罪成最高可被监禁20年及鞭笞,而第16(1)条文附加刑罚,可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及鞭笞不少于两下。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指出,控方不建议被告保释,因被告仍与受害者住在一起。

法庭同意控方不予保释的请求,择定此案于7月15日过堂。

受害者的父母在她3岁时离婚,之后女童与祖父同住。

根据警方报告指出,受害者感到私处疼痛,致电给住在新山的母亲,要求去医院。

经检查后,医生证实女童私处有裂痕,院方于6月9日向警方报案,被告于同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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