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反对非回事务部长即反对党? 阿克马怒斥:不如去死

(吉隆坡14日讯)巫青团长阿克马怒呛民主行动党劳勿国会议员邹宇晖的“反对非回教事务部长提案,就是反对党支持者”论述,并他怒斥对方:你还不如去死! 

阿克马今日在脸书帖文强调:“如果这个想法得到支持,即反对它的人被指控为反对党支持者,那么我的回复是,你还不如去死!”

邹宇晖本月12日(星期三)在国会建议政府增设非回教事务部长,此言论瞬即引起阿克马不满,在脸书愤怒回怼。

阿克马直斥对方说:“自命清高者,这样的事情就会发生!

“回教不是官方宗教,惟回教确是联邦宗教。当那些成为人民代议士者不了解政府的职能和宪法,以及需要尊重的敏感性时,就会产生这种‘白痴’或‘愚蠢’的代议士。”

他重申,如果这个想法得到支持,而反对它的人又被指控为反对党支持者“那么我的回答是,你还不如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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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非回教事务部长 五大宗教:非不尊重回教

(吉隆坡18日讯)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强调,建议任命一名非回教宗教事务部长的提议,并不意味着不尊重回教。  

该理事会发表声明,重申对联邦宪法相关条款的支持,包括第3(1)条款下回教作为联邦宗教的地位、马来人及沙巴与砂拉越土著的特殊地位(第153条款)、国家元首与各州统治者的地位(第32及38条款),以及马来语作为国语的地位(第152条款)。  

该声明是针对巫统总秘书拿督阿斯拉夫早前批评行动党劳勿国会议员邹宇晖提议委任非回教宗教事务部长的言论,作出回应。阿斯拉夫援引联邦宪法第3条款,指邹宇晖应尊重回教的宪法地位。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指出,第3(1)条款明确规定,回教是联邦宗教,但其他宗教可在和平与和谐的环境下自由信奉。然而,阿斯拉夫并未进一步解释“回教为联邦宗教”的真正含义。  

该理事会援引1988年联邦法院Che Omar bin Che Soh v. Public Prosecutor案的裁决,指出联邦宪法第3(1)条款中的“回教”或“回教宗教”一词,仅指涉及仪式与典礼的行为,而非影响联邦法律的核心原则。  

声明补充,这项裁决在近期多宗案件中已获得确认与沿用,包括英迪拉前夫单方面为3名子女改教案,以及2020年依基布特拉入禀联邦法院,挑战雪州回教刑事法第28条文中有关非自然性行为规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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