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随时构成刑事恐吓
搭飞机禁说“炸弹”

(雪邦4日讯)任何人在机场或飞机上,别随便说“Bomb”(炸弹),也别拿来开玩笑,否则可构成刑事恐吓。

雪邦警区主任阿都阿兹阿里说,过去4个月,警方共接获8项与炸弹有关的投报,其中2项发生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另6项在第二吉隆坡国际机场。



他说,该数据令人感到担忧,因去年一整年,警方接获的有关投报只有7项。

他提醒民众,在机场或飞机上,不要随便或以开玩笑口吻说出“炸弹”的字眼,以免引起恐慌。

他说,该行为可在航空安全下被视为严重罪行,并可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恐吓)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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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机前戏称友人行李有炸弹 男子认罪罚款100

(浮罗山背4日讯)一名准备登机的六旬男子因戏称友人行李内有炸弹而惹上官非,被控扰乱公共秩序的他俯首认罪,罚款100令吉了事。

64岁的黄国耀(译音)在推事谢慧婷(译音)面前,就通译员宣读的控状认罪不讳。

根据控状,该名商人被控明知他的话语可能会扰乱公共秩序,仍蓄意向一名马航职员声称友人行李内有炸弹。

被告被指于本月11日晚上10时30分,在峇六拜槟城国际机场一个办理出境柜台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336法令)第114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罚款100令吉。

本案主控官是鲁沙尼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 (YBGK) 的哈扎鲁。

西南县警区主任沙扎里助理总监周三透露,一名本地男子在槟城国际机场值机柜台开玩笑地声称他60岁的朋友的行李里有炸弹,他们当时准备登机飞往中国。

沙扎里说,不过经过进一步检查后证实,两人的行李中并未发现任何危险物质,但两人均被扣押,以协助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展开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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