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随时构成刑事恐吓
搭飞机禁说“炸弹”
2016年05月05日
要闻
登机前戏称友人行李有炸弹 男子认罪罚款100
2025年03月14日

(示意图/canva)
(浮罗山背4日讯)一名准备登机的六旬男子因戏称友人行李内有炸弹而惹上官非,被控扰乱公共秩序的他俯首认罪,罚款100令吉了事。
64岁的黄国耀(译音)在推事谢慧婷(译音)面前,就通译员宣读的控状认罪不讳。
根据控状,该名商人被控明知他的话语可能会扰乱公共秩序,仍蓄意向一名马航职员声称友人行李内有炸弹。
被告被指于本月11日晚上10时30分,在峇六拜槟城国际机场一个办理出境柜台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336法令)第114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罚款100令吉。
本案主控官是鲁沙尼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 (YBGK) 的哈扎鲁。
西南县警区主任沙扎里助理总监周三透露,一名本地男子在槟城国际机场值机柜台开玩笑地声称他60岁的朋友的行李里有炸弹,他们当时准备登机飞往中国。
沙扎里说,不过经过进一步检查后证实,两人的行李中并未发现任何危险物质,但两人均被扣押,以协助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展开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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