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辅警撞破偷情贪婪勒索 情侣吃不消报警捉人
(新山7日讯)“要500提1000”,两名辅警撞破情侣偷情,一开口就是勒索500令吉,不料两人拿走情侣的提款卡后却不老实地提走1000令吉,最终双双落入警网。
涉案的两名辅警分别25岁和32岁,他们无意间在当值的购物中心后方,发现有一对情侣在车内偷情,因此趋前向男女开口勒索500令吉,作为不采取法律行动的遮口费。
但两人取走这对情侣的提款卡后,却未按照约定提领500令吉,而是直接将遮口费升级至1000令吉,叫吃不消的情侣决定报警,揭发两人的猖狂行径。
新山南警区主任劳勿助理总监发文告指出,这起勒索案是于上周五(5日)晚上10时许,在新山某购物商城后方发生。
他说,事发时,男女受害人向两名嫌犯表明身上没有足够的现款,随后,两名嫌犯便吩咐男受害人交出提款卡和密码,让他们代为前往提款机提款。
“今年25岁的受害者离开现场后,收到银行发出的手机短信通知,才知道两名嫌犯一口气从其银行户头提走了1000令吉,为此,他已于昨日上午11时23分到警局报案。”
劳勿表示,初步调查显示,两名嫌疑都是本地人,在当地担任辅警,事发时就在该栋购物中心执勤。
“警方在根据线索查案下,两名嫌犯已于昨晚9时被捕,警方也一并起获了该笔1000令吉的现款。”
他说,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勒索)调查此案,两名嫌犯也从即日起被延扣4天助查。
辅警暴打头部虐死继女 生母见死不救 与夫齐判监

法兹立用藤条、皮带和运动铁杆打继女。(示意图)
(新加坡16日讯)11岁女童被继父用运动铁杆暴打致死,目睹过程的女童生母见死不救,继父被判坐牢15年11个月和打鞭12下,生母则被判坐牢7年8个月3周。
据《新明日报》报道,2020年11月6日晚上8时,继父在西部的一间组屋单位内,用运动铁杆挥打,击中11岁女童的头部,导致她昏迷和内出血,四天后送院不治。
29岁继父法兹立面对16项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6项,包括误杀女童、蓄意伤害和虐待。
30岁生母罗斯琳达则面对9项控状,她承认两项蓄意伤害以及一项住在同一屋檐下却见死不救的罪状。她也是相关刑事法典条文于2020年生效后,首个在此条文下被治罪的被告。
案发时,法兹立是名辅警,罗斯琳达则是家庭主妇,两人2019年初开始拍拖,同年10月同居,隔年4月结婚。这是罗斯琳达的第二段婚姻,逝世女童是她婚前与其他男子所生。
据早前报道,案发当天,法兹立发现女童吃饭速度很慢,叫她做伏地挺身的姿势,接着用运动铁杆打她,共袭击了头部5次,还因力道太大导致铁杆弯曲。
当时,罗斯琳达也在场但没有出手阻止,女童因连续遭到暴打,当场失去意识。
两人尝试唤醒女童,发现她耳朵流血和头部肿大,但法兹立担心被捕而没将人送往医院。
11月10日上午,女童睡醒后感到晕眩和手臂疼痛,不久后倒卧床垫,失去意识,同天送院后不治,死因为头部伤势。
法兹立昨日被判坐牢15年11个月鞭打12下;罗斯琳达则被判坐牢7年8个月3周。
禁令撤销 准媒体报道2被告身分
控方昨日在高庭法官下判后,申请撤销原有的禁令,让媒体报道男女被告的身分,申请获得彭康钊法官批准。
古玛里山副检察司解释,当初考虑到若被告选择抗辩,女童三个同母异父的弟弟或须上庭供证,为了保护这些证人的身分而向法院申请报道禁令。如今案件审结,已无须传召证人,因此没有必要保留报道禁令。
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如果上庭供证的证人是年龄低于18岁的儿童与青少年,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他们身分的信息。
怕老师发现伤势 两月不让女童上学
庭上揭露,两名被告被捕后,罗斯琳达与前夫生的两个儿子目前交由前夫照顾,与法兹立生的儿子则被安排寄养。
根据案情,法兹立早在2019月3月开始因各种理由虐待女童,包括嫌她吃东西太慢、怀疑她偷东西等。
法兹立曾逼女童把一瓶1.5公升的水扛在肩上,再用藤条和皮带鞭打她;也用木棍打她的脸颊与嘴唇,以及处罚她做平板支撑并同时掌掴她。罗斯琳达则曾在深夜对女童泼热水,痛得她惊醒尖叫。两人也会逼女童吃小辣椒。
为了不让学校老师看到女童伤势,两人不让女童上学两个月,校方派人做家访了解情况时,也遭夫妻俩拒于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