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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被控滥权 罗兹曼申请撤控

(吉隆坡8日讯)纳闽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申请撤销4年前被控滥权颁发工程合约给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的指控。

他昨天通过Law Practice of Rafique律师事务所入禀上述申请,并将副检察司列为答辩人。

地庭法官罗兹娜今天进行案件管理后,媒体从罗兹曼的代表律师慕哈末拉菲克获得有关申请的通知书。

根据该申请通知书,罗兹曼要求撤销本身面对的指控及无罪释放,并要求暂搁其案件在地庭的审讯,以等待申请结果出炉。

他提出上述申请的理由是他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下所面对的指控,无论在事实或法律方面皆没有根据,并且是出自恶意及滥用法庭程序。   

另一方面,慕哈末拉菲克受询时说,法庭择定3月2日聆审撤销指控的申请,主控官莫哈末阿斯利证实此事。

法庭早前择定从5月9日开始的5天审理此案,多达42名控方证人将出庭供证。

根据控状,58岁的罗兹曼被控身为公共机构官员,即担任纳闽港务局副主席期间滥用职权受贿,以Dermaga Merdeka Pelabuhan Labuan业者身份颁发工程合约给其父亲和兄弟拥有权益的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公司。

他被控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期间,在交通部布城总部9楼会议室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0年和罚款至少贿金数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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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权颁发合约表罪不成立 罗兹曼无罪获释

(吉隆坡26日讯)地庭今日裁决,被控滥用职权颁发合约的纳闽前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法官罗兹娜基于控方在举证阶段尾声,无法证明罗兹曼的表罪成立,进而做出上述裁决。

 “被告无罪获释,无需出庭自辩,(法庭)归还其护照和保释金(10万令吉)。”

根据控状,现年59岁的罗兹曼滥用他身为公共机构官员的职权受贿,也就是以纳闽港务局副主席的身分,将作为纳闽Dermaga Merdeka港口营运商的合约,颁给与其父亲和弟弟有利益关系的纳闽自由港管理私人有限公司。

他被指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2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之间,在布城交通部的副秘书长会议室犯罪,抵触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在该条文之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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