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 8677万罚款撤销 竞委会上诉2月8日裁决

(布城20日讯)针对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上诉挑战高庭撤销对Grab及其两家子公司因涉嫌反竞争行为开出的8677万令吉建议罚款,上诉法庭择定明年2月28日作出裁决。
大马竞争委员会代表律师今日向马新社证实了以上裁决日期。
以法官拿督南达巴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周一听取了大马竞委会和Grab、Grabcar私人有限公司和Myteksi私人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代表的论述后,决定推迟了裁决日期。
另两司分别是法官拿督林宗方及拿督阿末卡马。
竞争委员会的上诉是针对去年7月6日高庭的判决,法庭授予Grab及其子公司申请司法检讨的请求,并撤销了拟定的罚款。
该案件源于2019年12月,竞争委员会提议对Grab及其子公司处以8677万令吉罚款,指控它们通过对司机施加限制条款,禁止其为竞争对手提供广告服务,滥用市场主导地位。
2020年,高庭因认为Grab及其子公司提起司法检讨的申请“为时过早”,因拟定的决定尚未最终确定,拒绝其申请。
Grab对此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4月,上诉庭批准Grab的上诉,并将案件发回高庭审理。
2022年,联邦法院驳回了大马竞争委员会针对上诉法院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高庭随后于2022年开始审理这项司法审查。
本周一,竞争委员会首席律师丹斯里汤米汤姆斯辩说,这些公司申请司法审查为时过早,因为这些公司尚未走完竞争法规定的上诉程序。
该3家公司代表律师拿督马力英迪亚则表示,竞争委员会指拟议决定只是调查过程之一的说法存有缺陷,他指出竞争法第36(1)条规定,拟议决定是在调查完成后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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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委会上诉失败 Grab逃过8680万罚款

(布城19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的上诉,维持高庭的裁决,撤销对电子召车平台Grab的8680万令吉罚款。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上诉庭认为,竞委会在调查过程中未能明确告知Grab相关指控,程序存在瑕疵,因此罚款无效。
竞委会原本指控Gra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合约限制司机在车内宣传其他电子召车服务,影响市场竞争。
以法官拿督南达巴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MyCC的上诉毫无理据。另外二司为拿督林宗方和拿督阿末卡马。
林宗方在宣读判词时说,高庭撤销拟议罚款是正确的。
他指出,2010年竞争法并没有针对“拟议决定”提供内部上诉的程序,而且竞委会未能按规定正式通知Grab正在接受调查。
MyCC需付5万诉讼费
法庭也命令竞委会支付Grab 5万令吉的诉讼费用。
竞委会于2019年10月3日提出对Grab处以8677万2943令吉76仙的罚款,理由是Grab违反反垄断法,在合约中加入限制性条款,要求旗下司机不得在车内推广其他电子召车服务,可能影响市场竞争。
该会也指出,Grab与Uber合并后,成为国内电子召车市场的主导企业。
针对该处罚,Grab随后提起法律挑战,并在高庭获胜。
Grab的代表律师为拿督马利克依姆蒂亚兹,而竞委会的代表律师是丹斯里汤米汤姆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