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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恒毅生遭撞毙】越南女司机不认罪

(槟城27日讯)“越女疑醉驾18岁恒毅生遭撞毙案”,肇祸女司机今日被控,面对2项醉酒撞死人及撞伤人控状,惟她不认罪,获推事准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死者庄恺桁的父母庄福仕与郭菁君及姐姐今日上午也到槟城推事庭听审。

40岁的被告阮金英(NGUYEN THI KIM OANH),面对的第一控状是驾车撞死人。控状指她于2月19日晚上9时48分,在饮用酒精下在日落洞驾着本田轿车,导致无法控制轿车,造成华裔青年庄恺桁死亡,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少过10年,或不超过15年,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

次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控状同样时间及地点,在相同行为下撞伤华裔青年黄启恒,因而抵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7年或不超过10年,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或不超过5万令吉。

被告在聆听翻译员用华语读出控状后,对于所面对2项控状,皆不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向法庭求情,指被告与大马籍丈夫育有3名孩子,她无业,丈夫每月3000令吉薪金需养育一家人,请求法庭给准予最低保释金。

推事纳达敦娜英最后决定,被告在2项控罪下,须各付一万令吉保释金,并在2名大马公民担保下保外候审。

推事也要求被告交出护照给法庭扣留,其驾驶执照也被吊销,直至案件审结为止。推事摘定案展4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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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撞死恒毅毕业生 警27日控越南女司机

(槟城26日讯)警方将在明天提控涉嫌撞死恒毅中学毕业生的越南籍女司机。

有关车祸是于2月19日晚上10时许,在日落洞一带发生,死者庄恺桁当时与友人用餐后步行回家,却遭越南女司机驾驶的轿车撞击,头部重伤当场丧命。

女司机将于明早9时被带到乔治市地庭,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下被控。

死者父亲庄福仕也于本月23日,在日落洞国会议员会雷尔以及峇都兰樟区州议员王耶宗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表明不满警方没扣留及提控涉案的越南女司机。

槟州总警长拿督韩查在24日回应此事时,指调查报告完成之后就呈交总检察署,以决定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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