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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都庙搬迁风波】驳斥有关兴都庙指控 安比嘉:勿散播不实言论

(吉隆坡29日讯)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安比嘉驳斥关于印度回教堂路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搬迁事件的4个错误指控,强调该庙是合法庙宇,并力促各界停止散播不实言论。

她今日与巴东色海前国会议员兼庙宇管理层代表苏仁德兰发表联合文告表示,尽管兴都庙搬迁事件已在周二告一段落,但坊间仍充斥着各种舆论,其中一些言论甚至带有煽动性成分。

安比嘉指出,指该庙宇“不合法”的指控完全忽略了该庙在原址上的历史背景,毕竟该庙自19世纪便存在,这比我国独立更早。

她力证,该庙曾于2008年配合隆市政厅进行重建,而有关改建工程是在隆市政厅知情和同意下进行,这足以证明该庙从未被视为“非法”,而是受到当局承认。

“Jakel集团在2014年购地时,庙宇早已存在,并依法享有一定权益,因此,我曾要求隆市政厅公开与Jakel之间的土地买卖合约,以厘清庙宇的法律地位。

“若此案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会将根据2005年国家遗产法及其他相关法令,为庙宇据理力争。”

至于庙宇因土地增值而获利的指控,安比嘉驳斥道,该庙建立时,庙地仍无人登记所有权,丝毫没有经济价值。

“现在以市价评估庙地,还指责庙宇‘意外获利’的说法别有用心,更何况政府现已承诺,新庙地将被宪报为宗教用途,不得用于商业开发或出售。”

与此同时,安比嘉也驳斥“庙宇非法侵占土地”的歪论,她说,该庙远比隆市政厅和Jakel公司更早在原址扎根,将庙宇称为“侵占者”显然毫无根据。

而针对有者指“庙宇故意拖延搬迁,以获得更有价值的新土地”一说,安比嘉也驳斥道,庙宇委员会一贯希望留在原址,并愿与新建的回教堂毗邻共存。

惟无论如何,她说,庙方最终已于25日同意搬迁至距离原址仅50公尺的新地点,以维持庙宇与当地社区的紧密联系,并保留其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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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都庙搬迁风波】阿克马斥国大党主席 搬迁风波言论混淆黑白

(吉隆坡24日讯)兴都庙搬迁风波”再度成为对呛焦点,巫青团长阿克马直斥印度国大党主席威尼斯瓦兰的Sri Pathrakaliamman兴都庙搬迁风波上指“隆市厅应通知庙方”的言词混淆黑白。

他质问,吉隆坡市政厅的土地要出售,难道还需要通知那些占用其土地的人吗?

阿克马昨日在脸书贴文指出,若他们(兴都庙)已在那里130年,为何庙方从未主动联系隆市政厅,表达购买或租赁土地的意愿。

“如今地主想卖自己的土地,结果却成了受指责的一方?占用土地的人才应询问地主是否要出售土地,而不是反向责问。”

他强调,大马是法治国家,任何人都不应混淆黑白,反之应交由法庭来裁决,通过司法来公平解决问题。

他坚称,国家有法律,就应该尊重法律。

较早前,威尼斯瓦兰批评吉隆坡隆市政厅把印度回教堂路的Sri Pathrakaliamman兴都庙所在的土地出售予Jakel集团时,在买卖双方都知道兴都庙的存在下,并未通知庙方或跟庙方商议。

弗亚: 有非政府组织试图假扮英雄

另一方面,巫统最高理事弗亚斥责前律师公会主席安比嘉,以及人权组织“自由律师”(LFL)滋事挑衅。

他今日上午在脸书贴文宣称,有些非政府组织和律师试图假扮英雄,他们必须停止挑衅,勿再无当“挑拨者”,以免干扰Jakel公司与兴都庙之间的谈判。

弗亚也敦促政治人物勿为求自保,而火上加油。

“这块土地是属于Jakel公司,让吉隆坡市政厅充当调解人。大家遵守法律便是。”

他表示,捐地以建设回教堂是土地所有者Jakel公司的宗教权利。

他说,上述土地是印度庙所有,而上面有一座旧祈祷室,难道不会被迁移吗?若是这样,安比嘉,以及人权组织“自由律师”又是否还要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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