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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徒参与非回庆典指南争议】彭州宗教司:成社会责任 指南可避免争议诽谤

(吉隆坡8日讯)彭亨州宗教司拿督阿斯马迪博士认为,为回教徒出席非回教徒膜拜场活动制定指南的建议,可以避免任何争议和诽谤,从而让各方有更好地互相理解。

阿斯马迪说,该指南将成为“社会责任”,即由不同种族和宗教群体之间社会关系的基础。

他说,鉴于各方对此有更好的理解,该指南也将加强团结精神。

“实际上,此指南对所有宗教都有好处,以便在我们知道界限的情况下,在允许的范围内,为参与不同种族和宗教活动的回教徒提供空间,而无需感到疑虑。

“当已经有一个可供各方参考的指南时,它也能够避免社交媒体上流传的任何误解与诽谤。

“与此同时,当局也需将回教作为联邦宗教纳入考量,而宗教机构所制定的任何文件与指南,都应提呈给全国回教宗教事务理事会(MKI)商议委员会和统治者理事会。”

阿斯马迪博士指出,这些指南可规定与其他宗教互动的某些限制,从而维护信仰。

“它也可区分与宗教和文化习俗有关的问题,以维护回教徒免于信奉多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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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鲁丁:或引混淆 哈迪言论应交宗教裁决理会评估

(吉隆坡21日讯)巫统宗教理事会署理主席凯鲁丁认为,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的“可暂缓朝圣或朝觐”争议言论,应该交由全国回教裁决理事会检视和处置,因为这可能引起社会大众的混淆。

“我想强调,强制的朝圣是属于个人义务(fardu ain),而选举则是集体义务(fardu kifayah)。那么,是否集体义务应该优先于个人义务呢?伊斯兰法学家曾就朝圣与圣战之间的义务有过讨论。”

凯鲁丁在发文告表示,宗教师强调,凡条件具备的回教徒,朝圣乃其迫切履行的个人义务,当强制的朝圣与投票集体义务冲突时,则必须优先履行朝圣。

但他补充,除非当局未来发出宗教裁决(fatwa),把投票定义为个人宗教义务,即每个人都必须投票,未投者即有罪,否则上述优先顺序就应维持。

“这种情况必须由具备权威的宗教机构发布宗教裁决,就如同在必要时宣布圣战为个人义务一样,应由有权威的宗教机构来决定。

“因此,哈迪阿旺所发出的一般宗教裁决,必须提交国家宗教裁决理事会评估,因为这可能引起社会大众对回教教法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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