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车震事件】人权委会:非重刑犯 少女不应戴手铐上庭

(吉隆坡8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指出,涉嫌在公共场所“车震”的17岁少女不应被警方拷上手铐押上庭申请延扣,只有犯下严重罪行如谋杀或贩毒,才须戴手铐。

该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法拉博士指出,当该少女嫌犯被拷上手铐押上庭“游街”,明显侵犯未成年者的权益。

侵犯未成年者权利

“逮捕成人和儿童的一般程序是不同的,2001年儿童法令第83A(1)条文明文规定不能给儿童戴上手铐。”

她说,只有在对待犯下严重罪行,如谋杀或贩毒的罪犯,才适合戴上手铐。

重刑犯才需戴手铐

法拉就此指出,随着车震事件新闻和视频被广传,也侵犯了未成年少女的隐私权,这包括在少女被捕前、被捕期间甚至是案件审讯期间。

她也促请记者遵守2001年儿童法令第15(2)条文,禁止传播任何儿童涉及任何刑事程序(包括逮捕)的照片。

她说,那些分享有关视频的人,也侵犯该少女在《儿童权利公约》下所享有的隐私权。

周铨洋:传播照片不道德

大马民主联合阵线人权事务负责人周铨洋昨日发文告说,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警方不应该给孩童上手铐。

他指出,大马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应该立即进行干预,并下令删除此类内容,因为这些内容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的露骨照片。

“第83A(1)条文明确规定,不得给孩童戴上手铐,除非是涉及严重罪行,或者企图拒捕或逃避逮捕;没有迹象表明这两个人以任何方式犯下严重罪行或拒捕。

“此外,警察将两人戴着手铐和扣留服带上法庭,并允许他们在这种情况下的照片被广泛传播和自由分享,是非常不道德和有害的。”

媒体应删露骨画面

周铨洋也说,媒体应立即删除任何可识别两人的露骨图像和照片,以及公众停止传播照片和视频。

他认为,内政部长和警察总长应该对逮捕、扣留和对公众公开案件的过程作出解释。

数字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在6日发声明说,她已要求社媒平台移除(年轻男女在车上有不当行为)影片,而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将跟进此事和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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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媒体大肆报道强迫劳役 人权委会:大马须速解决

(吉隆坡19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对本地及国外媒体大肆报道旷日持久的大马强迫劳役问题感到担忧。

强迫劳役是对人权严重的侵犯,违反宪法第6条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奴役和强迫劳役。它也违反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中将强迫劳役定为一种剥削。

该会发文告表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对大马公司被指强迫劳役而发出暂扣令,显示大马必须马上采取有效步骤根除和解决国内存在或涉及大马公司的强迫劳动问题。

它欢迎政府启动2021至2025年国家强迫劳工行动计划(NAPFL),以便能解决强迫劳役问题。

关键处理强迫劳工计划

“大马签核国际劳工组织对1930年强迫劳役公约所制定的标准,应当作成一种衡量。政府也当立刻达致更明确的结果,包括法律改革和补救措施。”

该会希望国家强迫劳工行动计划能够关键处理包括对企业的更高要求,以及在工作环境中的投诉机制。不管政府将执行任何法律, 私人公司皆有责任去遵守国家的劳工法律和国际的劳工标准,确保整个供应链都遵守人权,并成为典范。这包括在各个领域,如医疗用品、农业(含种植园)、建筑和制造业。

它认为,政府在宣布外劳管理特别独立委员会的完整报告上,也要保持透明,同时加快执行委员会在顾虑到聘请外劳时出现不道德、不健康和不公平做法的建议。

为确保这些长期措施的实施, 政府受促与利益相关者包括非政府组织进行更有意义的磋商。

它也促请政府加快制定“商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NAPBHR),俾使商业实体尊重人权,不仅于解决强迫劳役问题,也要强调对人和环境的商业问责。该计划应坚决遵从联合国对商业和人权的指南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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