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销售税豁免裁决 关税局贸易公司可上诉

示意图(图取自pixabay)
(布城1日讯)联邦法院发出准令予大马皇家关税局和一家贸易公司,就上诉庭此前的销售税豁免资格裁决,提出上诉。
由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瑟比、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阿都卡林所组成的三司,在本周二发出上述准令。
关税局寻求推翻上诉庭的裁决,也就是该庭批准丰隆雅马哈摩托私人有限公司撤销该局向这家公司征收2700万令吉的欠款通知(Bill of Demand)。
另外,从事食用油产品出口和销售的贸易公司Wintercorn大马私人有限公司,则寻求逆转上诉庭的另一项裁决,即在高庭撤销关税局向该公司征收369万7852令吉16仙的欠款通知后,却被上诉庭推翻判决。
阿都拉曼批准关税局和Wintercorn在上诉中,分别提出3道和7道法律问题。
丰隆雅马哈入禀司法复核
丰隆雅马哈于2019年10月15日和2020年1月10日之间,在莎阿南高庭入禀3项司法复核申请,并将关税局总监和关税局列为答辩人,这3项申请在2020年2月24日整合为单一案件。
该公司要求撤销关税局总监对其进口用于制造引擎排量低于250cc的摩托车零部件,征收销售税的决定。 作为本地组装雅马哈摩托的特许经营商,丰隆雅马哈进口这些零部件供其工厂进行组装。
2020年9月24日,高庭批准丰隆雅马哈的准令申请,以启动司法复核,惟这项司法复核在2022年12月6日被驳回。
上诉庭在今年1月30日推翻高庭裁决,撤销2700万令吉的欠款通知,致使关税局总监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准令申请。
在Wintercorn案件,该公司在2020年4月4日入禀司法复核,以挑战关税局总监征收369万7852令吉16仙的欠款通知。
关税局总监称,Wintercorn销售和购买用于分装成品食用油供出口的包装材料不符合销售税豁免资格。
Wintercorn从事向大马制造商采购食用棕油和包装材料的业务。
2021年8月6日,高庭批准Wintercorn的司法复核,但它在今年3月12日被上诉庭驳回。
在周二的庭审,高级联邦律师刘洪斌和拉哈兹兰代表关税局总监和关税局,律师沙拉瓦纳和叶文汇代表丰隆雅马哈和Winterc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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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未经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不可自动去职

(布城1日讯)上诉庭裁定,董事不得在未经股东常年大会决议的情况下自动去职,因此举“不符合股东民主”,并损害去职董事寻求连任的权利。
判决首开商界先例
上诉庭一致裁定,除非公司章程明确允许,否则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以外,安排董事轮流离职。
法律界称,该判决是一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裁决,因为此前无本地判例对此作出裁决。上诉庭在书面提出的理由表示,轮流离职和公司董事连任,受公司章程的明确条款所严格约束。
上诉庭法官纳兹兰在最近发布一份长达45页的判决中表示:“董事的离职,尤其是轮流离职,与他们连任资格密不可分。”
这项判决是在安德鲁甘(译音)向5家公司提起上诉后作出。这些公司认为,他在任期届满时未召开股东大会便已自动离职。
安德鲁将Grandfoods私人有限公司、Granny’s Kitchen私人有限公司、Lead Enterprise私人有限公司、Raub Mining & Development Company私人有限公司及Raub Oil Mill私人有限公司列为上诉被告。
上诉庭三司不同意
被告辩称,即使股东年会没有举行,在年会上任满的董事,也将自动离职。
然而,包括法官拉维达和朱家兴(译音)在内的上诉庭三司,皆不同意这一观点。
纳兹兰表示,轮流离职和连任资格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且被去职的董事,有权在股东年会上寻求连任。
“如果不召开股东年会,该董事将被剥夺竞选连任的权利。股东同样被剥夺了对该董事的连任及其继续履职的投票权。”
法院还区分了旺西迪旺阿都拉曼起诉拉曼锡矿(Rahman Hydraulic Tin) (2012)一案,指出该案涉及一名因填补临时空缺而被任命的股东,其任期直至下次股东年会。
自动去职或导致滥权
纳兹兰警告说,允许公司让董事自动去职而不召开股东年会,可能会导致滥用职权。
而且,大多数董事可能会故意决定不召开大会,以确保该退休董事不会连任。法院指出,案件原告安德鲁未获机会在5家被告公司的董事部继续连任。
法官在长达45页的判决书中说道:“该过程的另一面涉及通过重新选举填补退休董事空缺的问题。若未召开股东大会,这不仅无法实现,也不会发生,而这再次违反了管理规定。”
纳兹兰还指出,2016年公司法第205(6)条文规定,如果退休董事留下的空缺未在股东年会上填补,则退休董事若提出重新当选,则应被视为重新当选,除非公司股东投票表决不填补该空缺。
此外,他指出,尽管其中两家被告受到禁止召开股东年会的禁令,另3家被告,即Grandfoods、Granny’s Kitchen和Lead Enterprises则可自由召开股东年会。
“他们为什么不召开股东年会,继续正常业务作业?3名被告一口气否认了上诉人连任的可能性。”
“我们发现,被告在这场诉讼中的立场,与他们在此事上的行为不符。”
纳兹兰还说,任何试图在没有召开股东年会的情况下,宣布董事去职的行为都“不符合股东民主”。因为这已损害去职董事寻求连任的权利,以及股东对此类决议进行投票的权利。
新闻背景:5公司民事诉讼获罢免禁令
2017年9月,5家被告公司都试图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罢免安德鲁的董事职务后,后者便提出民事诉讼并获得禁令,禁止Raub Mining和Raub Oil Mill罢免其董事职务及召开股东大会。
当安德鲁要求提供财务和合约文件时,却遭到被告拒绝,理由是他已不再是董事。
此后,安德鲁提交了5份单独的原诉传票,案件在吉隆坡高等法院合并审理。
法官拉吉哈伦裁定被告胜诉,判定安德鲁已自动退出所有5个董事部。此次上诉源于该裁决。
安德鲁的代表律师为首席律师陈肯尼,辅助律师包括林保良、黄希芳和茜蒂莎哈妮。
被告方的代理律师为周麦克、黄以志、杨哈娜、伊莉莎和梁凯胜(所有中文名字皆为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