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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有损国家利益之事 纳吉:别叫我“SRC之父”

(吉隆坡2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强调,他绝对不是“SRC国际公司之父”。

他说,成立SRC并非其意愿,他也不是提出成立SRC的人。

“请不要把我称为SRC之父。”

SRC公司向纳吉和SRC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身为答辩方证人的纳吉今日供证时说,作为在宪法下宣誓就职的首相,他在任期间绝不会做出任何有损SRC国际公司或国家利益的事情。

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此前在陈词时提及,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纳吉在接受SRC前非执行董事拿督苏博雅欣的代表律师拿督古迪雅欣的盘问时,同意后者所指,即SRC从一开始就背负巨债,因为从公务员退积金局贷款。

古迪雅欣询问纳吉,是否曾问过SRC董事,SRC是否需要贷款及需要多少数额?

纳吉表示,他当时是指望聂法依沙会和董事局就SRC申请贷款以及投资事项展开讨论。

他供称,在SRC的事务上,他是相信SRC管理层(聂法依沙)的,因为他本身无法对公司进行微观管理。

古迪雅欣于是纠正纳吉:“你(纳吉)当然不能对SRC进行微观管理,我说的并非你是否指望管理层或董事局,而是你是否曾询问董事会有关SRC申请贷款一事。

“你(纳吉)是否知道SRC如何使用贷款,如何用在有利于SRC的事情上?”

纳吉回应道,他本身是指望董事局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我的意思是,我必须信任别人,(否则)政府要如何运作?”

古迪雅欣指出,纳吉在此诉讼中,并没具体说明董事局做了什么事导致SRC蒙受损失。

纳吉供称,在技术层面上,董事局遵循了SRC的战略方向,但在“如何”实现方向方面,则违背了公司的最佳利益。

“当董事局实现某些国家目标时,他们仍然必须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

SRC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此前供称,SRC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两笔贷款后,并未完成任何投资。

对此,纳吉今日进一步供称,董事们若不同意SRC的方向或运作方式,可以选择离职,无需完全跟随公司的决定。

“董事们也可与我进行会议,进一步讨论以及做出决策。”

在这项民事诉讼中,SRC国际公司指纳吉为自己谋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的财富,并在此过程中给SRC国际公司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害和损失,且损失正在持续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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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一马公司调查小组称 没证据显示纳吉侵吞资金

(布城8日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调查小组没有获得任何直接证据,显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曾指示把1MDB的资金转为个人用途。

1MDB前查案官,也是纳吉面对25项洗黑钱及滥用职权案的第11名辩方证人拉惹哥巴今日在高庭供证时,这么说。

他说,他在调查1MDB丑闻案件期间,没有发现任何直接证据,证明身为1MDB唯一股东的纳吉指示董事局进行不当行为。

他指出,在调查此案直至退休期间,他未曾接获任何此类证据。

他说,调查内容也涵盖1MDB董事局是否本着善意做决策、是否以公司利益为先,以及公司治理是否妥当等方面。

他解释,根据公司章程大纲与章程细则,任何交易都必须由董事局决定,并获得股东批准。

“我没有发现关于纳吉直接指示这笔资金流向的直接证据;但根据公司的运作方式、章程以及董事局的批准,资金(流向)确实被转移了。”

未调查纳吉

拉惹哥巴也是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组前主任,他接受纳吉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依的盘问时说,他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展开调查,主要针对1MDB董事局及管理层所涉及的刑事失信案件,而并未对纳吉进行调查。

此外,拉惹哥巴说,巫统峇都加湾前区部主席拿督斯里凯鲁丁2014年12月12日报案时,也只是提及1MDB资金被挪用的指控,并未点名任何个人,包括纳吉。

他指出,该报案主要是表达对公司治理的疑虑,“据我所知,那份报案并未针对任何个人,而是列出他希望调查的约11至13项问题。”

纳吉目前面对25项洗钱及滥用职权控状,涉及2011年至2014年期间,将22亿8000万令吉1MDB资金存入其大马银行账户。

案件由法官拿督柯林审理,案展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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