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人权委会促政府 重新检讨残疾人法令

(吉隆坡3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促请政府应采取必要步骤,给残疾人提供全面的权利保障,包括重新检讨2008年残疾人法令,及在公共场所及学校增设更多对残疾人友善的设备。

该会今日配合庆祝国际残疾人日发文告说,今日残疾人仍面对种种障碍,最常见的障碍,包括遭到冷漠对待、肢体歧视、政策偏误、程序阻滞、社交障碍及行动障碍。

“在疫情大流行期间,发现情况有些改善,例如在国会直播提供手语解说旁述,政府通过关怀人民复苏经济配套提供援助金,通过财政预算案给残疾人提供奖掖。”

该会说,我国于2010年签署由联合国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我国作为此缔约国并致力保障残疾人的权利。

“截至2020年4月,共有55万5996名残疾人在社会福利部下接受登记,说明有很多残疾人因社会歧视而仍然未自愿接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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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车震事件】人权委会:非重刑犯 少女不应戴手铐上庭

(吉隆坡8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指出,涉嫌在公共场所“车震”的17岁少女不应被警方拷上手铐押上庭申请延扣,只有犯下严重罪行如谋杀或贩毒,才须戴手铐。

该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法拉博士指出,当该少女嫌犯被拷上手铐押上庭“游街”,明显侵犯未成年者的权益。

侵犯未成年者权利

“逮捕成人和儿童的一般程序是不同的,2001年儿童法令第83A(1)条文明文规定不能给儿童戴上手铐。”

她说,只有在对待犯下严重罪行,如谋杀或贩毒的罪犯,才适合戴上手铐。

重刑犯才需戴手铐

法拉就此指出,随着车震事件新闻和视频被广传,也侵犯了未成年少女的隐私权,这包括在少女被捕前、被捕期间甚至是案件审讯期间。

她也促请记者遵守2001年儿童法令第15(2)条文,禁止传播任何儿童涉及任何刑事程序(包括逮捕)的照片。

她说,那些分享有关视频的人,也侵犯该少女在《儿童权利公约》下所享有的隐私权。

周铨洋:传播照片不道德

大马民主联合阵线人权事务负责人周铨洋昨日发文告说,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警方不应该给孩童上手铐。

他指出,大马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应该立即进行干预,并下令删除此类内容,因为这些内容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的露骨照片。

“第83A(1)条文明确规定,不得给孩童戴上手铐,除非是涉及严重罪行,或者企图拒捕或逃避逮捕;没有迹象表明这两个人以任何方式犯下严重罪行或拒捕。

“此外,警察将两人戴着手铐和扣留服带上法庭,并允许他们在这种情况下的照片被广泛传播和自由分享,是非常不道德和有害的。”

媒体应删露骨画面

周铨洋也说,媒体应立即删除任何可识别两人的露骨图像和照片,以及公众停止传播照片和视频。

他认为,内政部长和警察总长应该对逮捕、扣留和对公众公开案件的过程作出解释。

数字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在6日发声明说,她已要求社媒平台移除(年轻男女在车上有不当行为)影片,而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将跟进此事和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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