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沙出国小朝圣 获准暂时取回护照
(布城19日讯)上诉庭今天批准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暂时取回护照,以便在2月10日出国进行小朝圣。
拿督斯里卡马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说,末依沙须在3月7日将护照交回法庭保管。
卡马鲁丁和另2名法官是拿督哈欣韩沙和拿督阿兹曼聆听其代表律师莫哈末巴哈鲁丁的陈词后,批准上述申请。
控方阿夫再尼占没有对这项申请提出反对。
较早前,巴哈鲁丁说,其当事人须在2月10日出国小朝圣。

莫哈末依沙
3月7日须交回
“我的当事人将在2月23日回国,我申请在3月7日重新把护照上交。”
末依沙的另一名律师拿督阿布峇卡也有在场。
2021年2月3日,末依沙被控收购砂拉越古晋默迪卡皇宫酒店(MPHS)案的9项贪污控罪罪成,高庭判处每项控罪监禁6年,以及罚款1545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8年代替。
法官谕令刑期同期执行,因此末依沙只需监禁6年。
这名森美兰前大臣之后提出上诉,上诉庭择定于3月7日聆审其上诉申请。
法庭将保释金从80万令吉提高至150万令吉允许保外,并谕令被告须每个月到附近警局报到一次,直至上诉审结为止。
依沙无罪释放 控方提出上诉
(吉隆坡7日讯)随着上诉庭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300万令吉购置酒店的贪污罪控上诉得直,控方旋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总检察长拿督阿末特里鲁丁今日受询时证实,控方已针对上诉庭昨天的判决,于今日入禀上诉通知书。
以法官拿督瓦哲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昨天批准依沙的上诉,一致推翻高庭于2021年2月3日判依沙罪成监禁6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的裁决,宣判他无罪,当庭释放。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末再迪及拿督哥玛蒂。
依沙在2018年被控9项贪污罪名,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通过其前特别政治助理莫哈末再希,向Gegasan Abadi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成员依旺再德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作为感谢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酒店。
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至少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