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沙无罪释放 控方提出上诉
(吉隆坡7日讯)随着上诉庭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300万令吉购置酒店的贪污罪控上诉得直,控方旋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总检察长拿督阿末特里鲁丁今日受询时证实,控方已针对上诉庭昨天的判决,于今日入禀上诉通知书。
以法官拿督瓦哲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昨天批准依沙的上诉,一致推翻高庭于2021年2月3日判依沙罪成监禁6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的裁决,宣判他无罪,当庭释放。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末再迪及拿督哥玛蒂。
依沙在2018年被控9项贪污罪名,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通过其前特别政治助理莫哈末再希,向Gegasan Abadi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成员依旺再德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作为感谢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酒店。
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至少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上诉庭撤销9项贪污罪 依沙上诉得直无罪释放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宣判,被控9项收贿逾300万令吉控状的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无罪释放。
以法官拿督瓦哲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依沙的上诉,一致推翻高庭于2021年2月3日判依沙罪成监禁6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的裁决。
“他的上诉有理据,应予以支持。对定罪和判刑的上诉获批准,高庭裁决被撤销。”
上诉庭指出,控方在莫哈末依沙的贪污罪控中,提出2种截然不同的指控。
瓦哲在宣读判词时说,根据控方的指控与开庭陈述,指贿赂是对帮助批准购置酒店而获得的报酬,但在审讯过程中,则改为诱使这名上诉人不要干预购置酒店的买卖合同。
“接着出现的问题是,承审法官援引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的哪一个要素,以鉴定上诉人是否达到表罪成立?究竟是贿赂还是诱使?
“控方不能在审讯过程中改变规则,他们必须遵守指控中的详细讯息,控状被改过一次,但原指控中所述的贿赂原因,在修改后的指控中保持不变,指这是上诉人协助获得批准购置这栋建筑的报酬,而不是担心上诉人会从中作梗。”
他说,上诉人必须充分了解相关指控的一切,否则,他在辩护阶段会遭遇偏颇。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末再迪及拿督哥玛蒂。
依沙在2018年被控9项贪污罪名,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通过其前特别政治助理莫哈末再希,向Gegasan Abadi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成员依旺再德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作为感谢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酒店。
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至少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团以阿菲再尼占副检察司为首,依沙的代表律师是拿督沙烈胡丁。

依沙:能与家人过回正常生活
莫哈末依沙说,上诉庭的判决使他能够再次与家人过上正常的生活。
他说,他从一开始就相信自己的清白将被证明,同时尊重过去6年的法庭程序。
他在离开法庭前对记者说:“我们(从一开始就知道)没有问题,但程序必须继续进行。
当被问及法庭的决定是否是一种平反时,这名前森美兰州务大臣表示:“无论法庭做出什么决定,这都是它的权利。
“作为被告,无论如何我们都必须接受这个结果,对于今天的判决,我很感激。我没有进一步的评论。”
他补充说,他还没有计划是否重新加入政坛,但重申他对巫统的支持。
“如果情况允许,我会(回来)。 但可以肯定的是,我是巫统的忠实支持者。”
另外,沙烈胡丁表示,辩护团队将继续为任何可能性做好准备,因为控方仍可能向联邦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