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总与回教消协搭档 反对传染病修正案

吴添泉(左)与东姑阿兹维(中),纳津(右)签署备忘录,反对342法令修正的一些苛刻条文。
(沙登28日讯)华总与大马回教徒消费者协会(PPIM)齐声促请政府,减轻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修正案一些条文的惩处,因过重惩罚对人民而言是沉重的负担和压力,长期会有巨大影响。
华总总会长丹斯里吴添泉认为,政府有必要修正342法令,但所修改的处罚条文过重,特别是针对组织的惩处。
“例如若华总举办活动,有人没有戴口罩,华总就会被罚200万令吉,这是不能承受的,我们希望惩罚条文是在可接受范围内。”
吴添泉是在华总与大马回教消费者(PPIM)签署了解备忘录,反对修正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仪式致词。
有关备忘录的签署,是反对政府即将修正的342法令,该修正引起人民的多项疑问,包括为了什么目的、什么需要、迫切的课题以及修正的影响等。
342法令修正案是由卫生部长凯利提出,预料将于今日开始召开的国会会议上提呈,以供辩论和通过。
吴添泉也说,华总不是极端组织,只是有自己的责任,并相信本身是第一位以国语发言的会长,希望这可持续。
稍早时,大马回教消费者(PPIM)顾问理事会主席东姑阿兹维致词时说,在政府应对冠病疫情两年后,无法给予人民一个安全的环境,还要提呈更严厉的法律条文,让人民面对更加多的压力,加害于人民。
“据悉,有关修正案有许多严苛的条文,可以比拟刑事犯罪的惩罚,对人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和压力,长期有巨大的影响。”
出席者包括大马回教消费者(PPIM)顾问理事会主席东姑阿兹维,首席活跃分子拿督纳津。
应划分企业与组织
吴添泉建议,政府在修正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时,应该清楚划分出组织(Pertubuhan Perbadanan)中的领域,把企业机构与公司和社团组织分开,并豁免民间非营利的社团组织高额罚款。
“否则,相信将导致有关社团组织面对冬眠不活动(避免触犯标准作业程序和相关法令而受对付),又或者是一旦违例,难以负担高额罚额。”
他也认为,政府部门机构不应该被豁免罚款,反之应一视同仁,违例者应对对付和惩罚。
“站在组织立场来看,在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下注册的社团和组织,也被列入组织范围内,受到同等严厉对付,是值得检讨的。
“应了解的是,国内许多类似的社团或组织,包括华总和各州中华大会堂,以及全国许多华团在内,都是非营利的民间团体组织,因此,一旦面对不论是200万、100万或是50万令吉的违例罚款,都是极高和难以负荷的,而对一些小社团组织来说,甚至可能无法负担!”
卫部应先收集民意
吴添泉提出,在朝野议员都反对修正案所提出来的严厉刑罚,以及民众强烈反弹之后,卫生部在最新召开的国会准备再次提呈这个法案前,应该展开更广泛的收集民意工作。
他提出,这项法令修正案去年杪在国会被提呈时,引来许多朝野议员、社会团体和民众的非议,最主要是出现在建议修改中的惩罚和罚款过于严厉和强硬,被形容为过于离谱而让个人及团体难以负荷及接受。
他举例,政府在最近全国大水灾中给予灾民的援助金,也只是每家1000令吉,在疫情期间通过各项社会福利和生活津贴都是介于数千令吉,当许多人都在提出自己的公积金来应付生活困境的时候,罚款额被提高或过高,人民会付得起吗?
“当局也不应以类似刑事法典式的惩罚来对付触犯者,毕竟触犯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应和刑事犯罪方的惩罚有所区别。
“任何法令的修正和执行,都是希望能够获得人民的支持、配合和遵守,尤其是针对公共卫生领域。”
不满Grab酒后代驾宣传 回消协促回教徒乘客司机抵制
(吉隆坡27日讯)酒后代驾宣传引起不满,马来西亚回教消费者协会(PPIM)抨击电召车平台Grab对国内回教徒司机欠缺敏感,为此呼吁回教徒乘客及司机抵制该平台。
大马回教消费者协会主席拿督纳晋佐汉发文告说,该协会对Grab与酒类品牌合作及进行大力宣传而感到失望,因此呼吁使用Grab平台的回教徒电召车司机离开该平台,以让业者意识到对此事物的敏感度。
“建议所有回教徒司机选择其他更合适的平台,同时抱持不公开的谦虚态度,对应这种挑战国内回教及回教徒地位的事件。
“国内还有很多提供类似服务的平台符合这些司机的选择,因此没必要继续卷入这种与酒精共谋的罪恶。”
他说,Grab在大马成立多时,理应对回教徒禁止的事情保持敏感。
“然而,上述合作明显就没有顾及国内占大多数回教徒群体的感受,尤其很多Grab司机是回教徒,而此类合作也明显在挑战作为官方宗教的回教。”
纳晋佐汉认为,该平台提供商完全不关注社区的忧虑,让饮酒行为看似是普遍之举:“在宣传活动中,饮酒者似乎不需要考虑酒后驾车,因为Grab已准备好提供此类代驾服务。”
他提到,Grab老板的妻子也曾公开赞扬其到访过的以色列很漂亮,结果引来争议。
他也援引可兰经和先知的圣训,提醒与酒精直接或间接相关的10类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