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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侮辱国家元首言论 女子认罪罚4000
2025年02月04日

(新山4日讯)一名女子今日于新山地庭承认,在社交媒体发表侮辱国家元首的言论,因此被判罚款4000令吉。
被告是一名53岁的女性诺丽(53岁)的女子,她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判决被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将以监禁6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诺丽涉嫌于2024年12月11日约下午2时,在新山斯里阿南镇通过脸书帐号“NORI NORI”发表带有煽动倾向,并侮辱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的言论,因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K芭拉蒂及P拉惹古纳西兰替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没有固定的工作,仅靠缝制衣服为生计,月薪只有400令吉至500令吉。
“被告丈夫是一名月薪800令吉至1000令吉的摊位助手。被告育有5名孩子,其中3名年龄分别13岁、19岁及21岁的孩子还在求学。”
他们希望法官考虑被告愿意认罪,以及被告的家庭情况从轻发落。
不过,检察司阿都卡法认为,侮辱国家元首是一项严重的罪行,希望法官给予相应的判决,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提醒民众就算是在社交平台,发表任何言论前也需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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