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未经批准签濒海战斗舰补充协议 莫哈末哈山指总检察署知情
(吉隆坡10日讯)国防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否认国防部未征求总检察署的批准,就签署濒海战斗舰(LCS)项目的补充协议。
他坚称,总检察署的代表参与了涉及争议项目的所有流程和谈判,并且其建议也已被吸纳。
莫哈末哈山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说,指国防部没有寻求总检察署的意见或建议,这是完全错误的说法。
“总检察署可能希望我们在签署(第6份补充协议)之前收到他们的白纸黑字信函。我认为这是我们的疏忽,但请放心,我们并没有忽视总检察长的意见。”
昨天,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对国防部提出警告,称该部在签署濒海战斗舰项目的补充协议前,未寻求总检察署的批准。
公账会表示,国防部已被告知在相关文件交回给总检察署签署之前,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国防部绕过总检察署签署该6份补充协议的决定有失妥当,因为这会给政府招来法律影响。”
总检察署一直参与其中
另一方面,国防部今日也发出文告,针对一家网络媒体关于国防部未经总检察署批准就签署补充协议的报道作回应。
文告指出,针对报道称自2021年12月11日公账会第14次巡访至2023年6月10日第15次公账会巡访期间,濒海战斗舰的建造没有任何进展,这是因为政府在2023年4月19日批准濒海战斗舰项目的延期计划,其中,承包商莫实得海军造船厂(BNS)经过3个月的重建动员阶段后,于2023年9月才开始施工。
“对于报道中提及,国防部未经过总检察署批准,就签署濒海战斗舰项目的第6份补充协议,国防部想强调的是,总检察署的代表一直有参与其中,并在该补充协议草案的定稿过程中,给予充分合作。”
文告指自2023年4月起,在敲定此项目的方向及获内阁批准后,马来西亚皇家海军、莫实得海军造船厂和总检察署与国防部已就第6份补充协议草案进行一系列讨论和会议。
“在各方参与下,国防部已通过志期2023年5月24日的信函收到总检察署的建议,当中提及的4个要点为:分期付款计划、综合后勤支持、详细设计和违约赔偿金及其他拟议的修正案。国防部已综合考虑并作出相关修改。”
因此,文告强调,该份补充协议是在国防部听取总检察署、公账会和调查委员会的意见和看法后所签署。
LCS失信案 阿末南利获释不等于无罪

阿末南利
(吉隆坡12日讯)涉及逾2100万令吉的濒海战斗舰(LCS)失信案出现转折,地庭今日宣判本案被告,即该战舰承包商莫实得海军造船厂(BNS)的前董事经理丹斯里阿末南利,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根据辩方,吉隆坡医院(HKL)精神科专家的报告结论显示,曾担任海军司令的阿末南利(81岁)精神状况不适宜接受审讯。
法官苏扎娜批今日在案件过堂时,批准辩护律师拿督莫哈末尤索夫基于上述理由所提出的申请,以宣判其当事人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法官说:“在将各造的陈词,以及吉隆坡医院开出的被告精神状况医药报告列入考量后,评估结果显示,被告不适宜接受审讯。
“因此,被告的所有(3项)控状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较早前,副检察司马哈帝告诉法庭,阿末南利在1月10日提呈的陈情书已被驳回,控方准备好推进审讯。
不过,莫哈末尤索夫告知,法庭已在去年12月5日获知吉隆坡医院的调查结果和医药报告,其中显示阿末南利不适宜接受审讯,因为他没有能力为自己抗辩。
马哈帝指出,控方知悉此事,并交由法庭酌情处理。
阿末南利共面对3项控状
阿末南利是在2022年8月16日被控上地庭,一共面对3项涉及合共2108万令吉的失信控状。
首控状指出,作为BNS董事经理并受托管理公司资金的阿末南利,于2010年7月26日至2011年3月25日期间在位于隆市拉惹朱兰路的莫实得大厦,在未经BNS董事局批准的情况下,向Setaria控股有限公司设在新加坡的渣打银行户头,支付总额1354万1140令吉的款项。
至于第二控状,阿末南利被指于2011年4月19日至5月4日期间在相同地点,未经董事局批准向JSD机构设在新加坡的华侨银行户头,支付136万零716令吉。
第三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0年10月28日至11月22日期间在相同地点,向Sousmarin Armada有限公司设在新加坡的渣打银行户头,支付618万2295令吉。
上述3项控状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2年但不超过20年,另加鞭笞和罚款。
法律规定,女性及50岁以上的男性,皆不能施予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