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没戴口罩 罚款1500变150
(马口13日讯)一名妇女在2021年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有戴口罩外出而遭取缔,在通过行动党法律局向法官认罪及求情后,罚款获减至150令吉。
该名妇女因违反公共场所违反行动管控令标准作业程序(没戴口罩),因此被卫生官员开出1500令吉罚单。
由于妇女家境清贫无法缴付罚款,因此向马口州议员张聒翔求助。
森州行动党法律局成员兼森州社青团团长林骏荣,今早和马口州议员张聒翔助理邱惠进陪同妇女到马口推事庭面控。
推事考虑到妇女的各种情况,最终判罚她只需缴付150令吉。

林骏荣(左)为管控令期间没有戴口罩出门而被罚款1500令吉的妇女,罚款最终降至150令吉。
管控令期间遭取缔
林骏荣说,法庭在得知被告的情况特殊后,最终作出罕见的超低罚款额,即女事主只需要付150令吉罚款,而这也是被告所能够负担的数额。
他披露,森州行动党法律局曾经处理过多宗类似的案件,一般上法庭判决的罚款额都介于250令吉至300令吉之间。
他也说,动党将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继续为有需要的民众提供法援。
根据控状,女事主是被控于2021年5月21日,即管控令期间,在马口梅花路一间餐馆内,碰到卫生局执法人员突检。由于女事主当时没有戴上口罩,被执法人员开出1500令吉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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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天荣(左二)和倪可汉(左四)为两名被告陈明佑(左)和何义财(右)上庭抗辩。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