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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抨政府处理疫情 “顺利归自己有事怪人民”

(吉隆坡17日讯)人民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谴责国盟政府处理冠病疫情的方式分为两种,即一切顺利时就要别人相信他们能处理问题,但若进展不顺利,就直接责怪人民。

安华今日发文告说,昨日大马录得2551宗冠病确诊新病例,这说明大马经过395天的管控令限制及自实施紧急状态以来,又回到了原点。

“管控令的落实是失败的,事实证明实施紧急状态是为了夺取权力的假借口。遗憾的是,为挽救国家而进行的疫苗接种计划进展缓慢。

“国盟处理疫情的方式可分为两种。当一切顺利时,就说‘相信我们,我们会处理’;若进展不顺利,就责怪人民……负责执行防疫政策及疫苗接种计划的政治领袖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安华预计未来几天,政府官员会对违反标准作业程序者进行严厉谴责,甚至可能会宣布令人混淆与自相矛盾的条规,如禁止人民为庆祝开斋而跨州旅行,但部长却可四处走动出席公共活动。

对此,安华呼吁政府回答以下问题:

1)针对全国冠病免疫计划协调部长凯利指大马疫苗供应量很低,是因为富裕国家垄断市场一事,当危机来临时,大马政府对其表现不佳的借口就是“大马是一个小国和穷国”,这言论令人失望。

关于为何大马的疫苗供应量偏低,另一解释可能是政府在获得合同方面进展缓慢,与供应商的谈判失败。

2)部长声称到了今年杪,大马能达到80%的疫苗接种率,然而自2月开始接种疫苗以来,接种步伐缓慢,且疫苗接种率并未增加。公正党要求验证大马每日管理21万剂疫苗以上的物流能力,包括与医院、护理机构、公共卫生诊所、普通医生与药房的物流协调。

3)为何在边境关闭和严格隔离措施下,大马仍出现危险的病毒株?

4)在要求私人领域对外籍劳工冠病感染负责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5)疫苗接种注册率仍很低,令人怀疑可否在2021年杪前实现群体免疫。政府打算采取什么措施来说服公众参与疫苗接种计划?

6)委员会在决定终止紧急状态时,是以什么具体指标作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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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就安华谈罗丝玛庭案 “仓促提控论”恐干预司法

(吉隆坡23日讯)学者认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提出的“总检察署2018年选后仓促”提控论,可能引发政治干预法律程序的负面看法。

苏丹再纳阿比丁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主任胡先尤斯里博士表示,虽然从技术上讲,安华的言论并不一定违反分权原则,却有可能干预司法机构自治的形象。

他说,在政治和行政方面,首相的相关言论需从分权、法治,以及对政治合法性的影响分析。

“安华的论点让人们对行政部门在不损害司法机构独立性的情况下监督司法机构的作用范围产生质疑。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司法政治化,司法决定受到政治压力或观点影响。”

胡先接受《阳光日报》访问时,针对本月19日,面对12项涉及逾700万令吉洗黑钱及5项逃税控状的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在高庭获无罪释放后,安华随后提及,总检察署在第14届全国大选后提控的部分案件过于仓促,且夹带政治报复的目的言论,如是发表看法。

他提醒,当首相对备受瞩目的案件发表个人观点时,尽管真正的意图可能是纠正公众的看法,还是可能会被视为试图影响司法程序。

他表示,我国联邦宪法第121条款阐明司法机构独立解释和执行法律,不受包括行政机构在内的任何一方的干涉。

“但如今首相的言论令人感觉行政部门试图挑战司法自主权,这将影响人民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首相应慎言

胡先也认为,安华的论点可能会被视为保护某些个人或干涉司法事务,从而影响政府的政治合法性。

“人们常常根据感知而非事实来判断领导人的行为。事实上,被视为干扰身体自由的言论可能会对民主的稳定性产生长期影响。”

他说,我国行政和司法之间的关系经常成为争论的话题,尤其是自1988年司法危机以来,常常引起讨论,因此首相发言时应该谨慎,不要为指责过去的情况而重复提供议论的空间。

“安华在发言前应该对相关案件展开深入审查,因为这涉及言论自由与维护司法机构的廉正,政治人物有责任确保言论的公平且没有政治偏见,同时确保维护分权原则。”

律师:个人观点无碍检控质量

然而,著名律师莫哈末礼端则持相反观点,他认为安华的言论属于个人观点,不会影响检控和法庭诉讼的质量。

他说,基于安华的论点更具政治性,因此不会影响法官在裁决时的决定。

“何况,(罗丝玛案件)已经裁决,虽然检方将提出上诉,但首相的论点不具妨碍法庭审判的主观性质。”

他说,事实上联邦宪法已清楚界定首相与总检察长之间的职权范围,根据联邦宪法第39条款,首相是内阁首脑,负责执行国会决定的政府政策,而根据联邦宪法第145(2)条款,总检察长则是首相的官方法律顾问。

“基本上,法庭上的起诉权与首相的权力无关,这是因为根据第145(3)条款,只有总检察长才有权起诉所有刑事案件,惟独教法庭、军事法庭和州级土著法庭(Mahkamah Anak Negeri)除外。”

为此,莫哈末礼端强调,首相的相关言论绝不会影响国内司法系统和检控程序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司法机构和总检察署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保持不变,现有的法律规定也足以保护这两个重要政府机关的完整性。

“反之,人们的重点应该放在昌明政府的努力,毕竟政府正在研究总检察长和检控官两权分立的可行性,借此积极改进检控机制,以便总检察长可以履行其作为官方法律顾问的职责,而不会被认为在起诉决定中存有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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