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预扣税可延期付款
(吉隆坡27日讯)内陆税收局宣布,有关缴付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及特殊类别收入的小额预扣税,已从8月1日起展延。
该局发文告说,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ACP 1967)下的第109及109B条文,付款人必须在付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已为每笔交易扣除的预扣税款汇给内陆税收局总监 (KPHDN);所有预扣税必须连同CP37或CP37D表格一起提交。
文告指出,为了让付款人更容易支付小额经常性的预扣税,税收局允许以下收入类别延期付款:
a.在ACP 1967第109条文下,支付给非居民收款人的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b.在ACP 1967第109B条文下,支付给非居民接受者的某些特殊类别收入。
文告提到,符合允许每六个月做一次延期缴纳预扣税的条件如下:
a.预扣税的金额小,即一次付款交易额不超过500令吉。
b.付款人知道相关预扣的税缴付,在允许的延长期限,即6个月内,将进行超过一次。
文告说,在以下时期内,缴纳预扣税及提交付款表格可以在一个表格下完成:
a. 在6月30日或之前,向非居民收款人进行介于上一年12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的付款交易;和
b.在12月31日或之前,向非居民收款人进行,介于当年6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的付款交易。
文告提到,在CP37或CP37D表格中的入账日期栏,必须依据涉及的交易时期,即6月30日或12月31日来填写。
该局建议付款人保留相关小额预扣税款收款人名单,以备有需要时供当局审核。
若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拨电至该局关怀中心热线03-8911 1000/603-8911 1100(海外);在线聊天(Hasil Live Chat);税收局官网意见反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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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局:出国前须先这么做.....

(吉隆坡28日讯)计划在开斋节期间出国度假的纳税人,受促在出行前检查本身是否有欠税,或是已被限制出境。
内陆税收局提醒纳税人在出国前先这么做,否则恐因欠税或被限出境而“卡”在关口,出不了国。
税收局今日发文告说,如果任何个人或其公司尚未缴清欠税,该局有权禁止他们离开大马。
此举是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和第75A条文,以及1976年产业盈利税法令第22条文实施。
文告说:“出境限制是在发出多次提醒和通知后,纳税人(个人或公司)仍未缴清欠税,税收局所采取的最后手段。”
它指出,计划出国的纳税人可先通过MyTax网站,检查本身是否有欠税。
此外,纳税人也可通过大马移民局官网,查询出境限制状态。
文告说:“若纳税人因欠税而受到出境限制,他们需全额缴清欠款,或联系管理其税务档案的税收局办公室。
“此举旨在协商分期付款安排,以便他们能继续出国行程。”
它指出,纳税人可通过MyTax网站的电子出境限制(e-Sekatan Perjalanan)服务,在线上申请解除出境限制,惟需符合4项条件。
这4项条件包括:
(一)申请者须是大马公民;
(二)已全额缴清欠款;
(三)出境限制是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实施;
(四)不涉及向公司董事采取的旅行限制。
此外,纳税人亦可通过现有管道申请解除出境限制,也就是拨打03-8911 1000联系税收局联络中心,或在办公时间亲临邻近的税收局办公室。
有关电子出境限制的更多详情,可通过税收局官网,参阅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