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根据控状和证据审判 刘特佐回国非纳吉可获释
(吉隆坡7日讯)执业律师莫哈末里旺达立说,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回国,不意味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可以获得释放,相反,纳吉将获得公平的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他指出,随着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前法律顾问卢爱璇于2023年被捕,刘特佐预计也会受到同样的待遇,如果刘特佐回国受审,真相将在法庭上被揭露。
他说,如果刘特佐被逮捕,将会很快就被控上法庭,因为这是备受关注的案件,
“到时肯定就会大白,但这不表示纳吉将在刘特佐回国后,获得释放。
“纳吉最近是获得有条件的释放,而并非在6项失信罪下获得无罪释放。
“吉隆坡高庭只是释放纳吉,但不等于无罪 (DNAA) ,所以一旦控方完全准备好后,就会重新控告纳吉。”
莫哈末里旺达立对《阳光日报》说,我国政府决心逮捕刘特佐,并将刘特佐控上法庭,因为国际刑警于2016年对刘特佐发出的红色通令还有效。
他指出,国际刑警195个成员国若有关于刘特佐的信息,应该通报国际刑警和马来西亚政府。
他说,基于外交关系的法律方面,这种方法更合适,因为所获得的信息是成员国情报的结果,因此可以加强马来西亚在全球层面的合作。
“马来西亚政府也得到联邦调查局的协助以追缉刘特佐。我国政府目前也正在和新加坡政府合作追缉这名逃犯。
“因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价值5亿4000万令吉的资产在新加坡遭到冻结。这是一笔大数目,目前在新国法庭谕令下,其中的3亿4000万令吉已归还给我国政府。
“新国政府与我国立场坚定,认为美国司法部与刘特佐,以及其家人于今年6月26日达成的和解协议不会影响针对刘特佐及其朋友的调查和起诉程序。”
另一方面,宪法专家旺阿末弗兹教授说,针对我国警方和反贪会的负面指控,是不合理的假设。
他说,双方被指无意把刘特佐带回国,因为这可能促成纳吉得到释放的指责,是先入为主的言论。
他说,根据情报,警方和反贪会目前的调查所掌握的证据,已足以将纳吉控上法庭。
“如果总检察署决定控告纳吉,就表示已掌握犯罪元素。控状是否成立,不完全依赖刘特佐,因为法庭将审查和根据被告涉案层面来判罪。
“刑事法的原则是,控告之前,必须查明主谋,而这不一定只有一个人。
“纳吉将由法庭根据控状和证据来审判纳吉,而辩方则将证明纳吉是无罪的。”
阿末弗兹指出,总检察署肯定不会在缺乏确凿的证据下控告任何人,因为这涉及恶意控告的问题。
他指案件还在审讯中,审理过程最好交给法庭。
刘特佐同伙生前作供 “曾把钱存进纳吉户头”

纪国添
(布城10日讯)高庭获悉,曾是大马逃犯刘特佐同伙,已经逝世的纪国添曾向反贪会透露,他曾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把钱存进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户头。
纪国添也告诉反贪会,有人担心,当敦马哈迪医生2018年再次任相时,纳吉会遭到调查。
纪国添生前向反贪会所作供词今日在高庭,获得负责追回纪国添资产的调查官,反贪会官员拉维安杜罗的确认。
拉维安杜罗以纳吉一个马来西亚有限公司(1MDB)案的第18名辩方证人,出庭作证。1MDB案,据称有超过20亿令吉的资金,汇入纳吉的个人银行户头。
副检察官迪巴今日宣读反贪会于2023年5月展开调查期间,以马来语记录,纪国添长达23页口供中的两段摘录。
迪巴宣读的第一段摘录位于供词的第九页,纪国添在其中向反贪会陈述说:“我确认,从2014年至2015年,我曾多次在柜台,将现金存入拿督斯里纳吉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户头。
“我确认,所有这些现金存款交易都是应聂费沙的要求和指示进行的,聂费沙是纳吉所持有户头的法定代理人。”
迪巴读出的第二段摘录,则位于纪国添向反贪会所作供词的第12页:“在普吉岛的时候,我们得知马哈迪出任首相,我们担心拿督斯里纳吉会否被调查。刘特佐要求我们先不要回大马,以看看大马当前的政治局势。”
“刘特佐告诉我,若拿督斯里纳吉被查,而我回到大马,我可能会因为在把钱存入拿督斯里纳吉的户头而被调查。这让我非常担心是否应回马来西亚。”
迪巴并未具体说明第二段摘录中的“我们”指的是谁,而只是读了摘录。
拉维安杜罗确认并核实纪国添向反贪会所作供词中的这两个摘录内容。
此前,在1MDB案审讯中,作为第41名控方证人的大马银行前银行工作人员余静萍(译音)证实,她曾与刘特佐有过接触。刘特佐曾安排几个人将现金存入纳吉的大马银行户头,以防止纳吉的支票,因款项不足而被拒付。
余静萍证实,纳吉的授权户头管理人聂费沙甚至曾多次要求确保支票不会跳票,而聂费沙自己也曾说,纪国添会将钱存入该户头。
她证实,这意味着作为授权人的聂费沙,知道大笔款项会透过柜台,存入纳吉的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