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挑战审核附加谕令 法院4月28裁决上诉申请

莫哈末杜苏基(左)上任总检察长后,首次亲自带队处理上诉申请。
(布城24日讯)联邦法院择定4月28日,就总检察署针对上诉庭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司法审核附加谕令的决定,是否可提出上诉作出裁决。
若联邦法院批准总检察署的上诉申请,法院将另择日期审理总检察署挑战纳吉附加谕令司法审核的实质上诉理由。
以马来亚大法官拿督斯里哈斯娜为首的三司,今日听取双方陈词逾4小时后,宣布需要更多时间撰写判决书,因此择定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宣判。
同日下午2时30分,吉隆坡高庭也将聆审总检察署就纳吉附加谕令案提出的封口令申请。
在今日的庭审中,总检察长拿督莫哈末杜苏基提出7道法律问题,以申请上诉许可。其中一道关键问题是,司法审核是否允许申请人提交新证据,以挑战特赦局的决定。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对此提出初步反对,强调他们并非挑战或阻止国家元首的决定,而是要求政府执行该决定。然而,联邦法院三司驳回该初步反对,并裁定双方不应再争辩提交新证据的问题。
今年1月6日,上诉庭以2比1票数裁决,批准纳吉寻求司法审核,以确认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所颁布的附加谕令,是否包括御准他居家服刑的决定,并将案件发还高庭审理。
总检察署随后于2月4日提出上诉申请,要求推翻上诉庭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莫哈末杜苏基去年11月上任总检察长后,首次亲自带队处理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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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拉萨
(新山19日讯)总检察署认为,掌掴华裔青年的阿都拉萨应该被提控,因此将在今日重新提控。
不过,现年65岁的被告阿都拉萨因认罪后却对案情描述“受害者脸部被打肿”内容有意见。
法庭表示不能接受有条件的认罪,原定将案件定于4月9日过堂,过后基于本案主控官临时收到总检署指示,将交由总检署重新整理调查报告,而将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
较早时,控方告知推事莎米妮,他们接到最新指示,以将此案列为DNAA并提交至布城总检察署,以等待总检署拟定新的控状,再次提控被告。
阿都拉萨承认本身于3月16日(星期天)下午3时45分,在新山一家购物商场的便利商店致伤22岁的林兆中(译音)。
根据控状,阿都拉萨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长达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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