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确保有效性不受质疑 居家服刑申请需交特赦局

总检察署建筑外观。
(八打灵再也28日讯)总检察署指出,所有囚犯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居家完成剩余刑期的申请,必须提交给国家元首陛为首的特赦局。
总检察署说,根据联邦宪法42(1)条,国家元首有权对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纳闽和布城犯下的罪行给予赦免、缓刑和暂缓。
“就此,总检察署在陛下指示下通报,所有涉及联邦直辖区内所犯罪行的赦免申请,必须依法按照程序和规定提交给由国家元首担任主席的特赦局,而非其他渠道。”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说,有鉴于此,任何一方有意建议包括纳吉在内的任何囚犯居家服刑,则必须按照适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向特赦局提交此类申请以供审议。
“元首陛下根据特赦局的建议,在宪法第42条作出的决定,并受现行法律规定的约束,以确保这项决定不受法律质疑其有效性。“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本月11日说,在觐见元首陛下时,曾简要讨论过有关纳吉的特赦局附加谕旨事宜。
安华说:“我们将其交给元首,首先将其提交特赦局,并进行彻底考虑。”
71岁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名成立,于2022年8月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今年初宣布将纳吉刑期减至6年,罚款则减至5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监禁刑期增加一年。较后,纳吉声称有一项王室特赦令附录,允许他居家服刑。
总检察署挑战审核附加谕令 法院4月28裁决上诉申请

莫哈末杜苏基(左)上任总检察长后,首次亲自带队处理上诉申请。
(布城24日讯)联邦法院择定4月28日,就总检察署针对上诉庭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司法审核附加谕令的决定,是否可提出上诉作出裁决。
若联邦法院批准总检察署的上诉申请,法院将另择日期审理总检察署挑战纳吉附加谕令司法审核的实质上诉理由。
以马来亚大法官拿督斯里哈斯娜为首的三司,今日听取双方陈词逾4小时后,宣布需要更多时间撰写判决书,因此择定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宣判。
同日下午2时30分,吉隆坡高庭也将聆审总检察署就纳吉附加谕令案提出的封口令申请。
在今日的庭审中,总检察长拿督莫哈末杜苏基提出7道法律问题,以申请上诉许可。其中一道关键问题是,司法审核是否允许申请人提交新证据,以挑战特赦局的决定。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对此提出初步反对,强调他们并非挑战或阻止国家元首的决定,而是要求政府执行该决定。然而,联邦法院三司驳回该初步反对,并裁定双方不应再争辩提交新证据的问题。
今年1月6日,上诉庭以2比1票数裁决,批准纳吉寻求司法审核,以确认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所颁布的附加谕令,是否包括御准他居家服刑的决定,并将案件发还高庭审理。
总检察署随后于2月4日提出上诉申请,要求推翻上诉庭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莫哈末杜苏基去年11月上任总检察长后,首次亲自带队处理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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