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署上诉庭争辩 修宪禁有性别歧视违宪
(吉隆坡22日讯)总检察署今日在上诉庭争辩,2001年9月修改联邦宪法,禁止我国法律有性别歧视,是违宪的。
高级联邦律师刘宏斌(译音)指根据联邦法院近期的判决,宪法第8条款是不能修正的,因此2001年对第8条款(2)节的修正,纳入“性别”是不允许的。
他以法院今年4月在迪尼斯(Dhinesh a/l Tanaphll)起诉防范罪案局和另两人的案件所做的判决指出,宪法第二部分的所有条款(包含第8条款)及宪法中关于公民权的条款,是不容修正的宪法基本特征。
他特别点出法院在125段的判词,指法院裁决,可通过修改宪法来改进宪法,不过这些修正不能延伸到宪法的基本特征,不然就会形成“新宪法”,而不是宪法改进。
刘宏斌今日在大马女公民海外产子可获公民权上诉案中陈词。
上诉庭今日改期至8月5日做出裁决。
第8条款(2)节规定,在任何法律中不得基于宗教、种族、血统或出生地对马来西亚人进行歧视,以及马来西亚政府已于2001年9月通过国会将“性别”纳入第8条款(2)节清单,防止国内法律存在性别歧视。
刘宏斌指如果宪法第8条款(2)节的修正是不被允许的,即使为了改进宪法的目的,那么马来西亚籍母亲寻求把公民权转至在海外出世的孩子,就站不住脚了。
他说,宪法关于公民权的14条款(1)节(b)项,也不能改进以便大马籍母亲如父亲一样,将公民权转给在海外出世的孩子。
“法院提到公民权是宪法的特征,不容修正,即使作为宪法改进目的。所以,这是我谦卑的意见,因为它不能被修改,因此不应将‘父亲’解读成包括‘母亲’。因为国会都不能修正,那么法庭这样做的宪法依据是什么?
“公民权条款中所指的‘父亲’,应仅作为‘父亲’。”
这两宗上诉分别是由家庭前缘组织(Family Frontiers)和6名与外籍人士结婚的大马女性,以及一名母亲是大马人、本身在海外出生的女子提出。
在第一宗上诉案中,高庭在去年9月9日宣判,大马女公民与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自动享有大马国籍,政府、内政部和国民登记局总监不服裁决,提出上诉。
至于第二宗上诉案,母亲是大马人及父亲是印度公民的玛希莎寻求宣判她可享有大马公民权,但高庭在2020年8月19日驳回她的诉讼,不满裁决的她提出上诉。
家庭前缘和6名母亲的代表律师是古迪尔。
总检察署挑战审核附加谕令 法院4月28裁决上诉申请

莫哈末杜苏基(左)上任总检察长后,首次亲自带队处理上诉申请。
(布城24日讯)联邦法院择定4月28日,就总检察署针对上诉庭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司法审核附加谕令的决定,是否可提出上诉作出裁决。
若联邦法院批准总检察署的上诉申请,法院将另择日期审理总检察署挑战纳吉附加谕令司法审核的实质上诉理由。
以马来亚大法官拿督斯里哈斯娜为首的三司,今日听取双方陈词逾4小时后,宣布需要更多时间撰写判决书,因此择定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宣判。
同日下午2时30分,吉隆坡高庭也将聆审总检察署就纳吉附加谕令案提出的封口令申请。
在今日的庭审中,总检察长拿督莫哈末杜苏基提出7道法律问题,以申请上诉许可。其中一道关键问题是,司法审核是否允许申请人提交新证据,以挑战特赦局的决定。
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对此提出初步反对,强调他们并非挑战或阻止国家元首的决定,而是要求政府执行该决定。然而,联邦法院三司驳回该初步反对,并裁定双方不应再争辩提交新证据的问题。
今年1月6日,上诉庭以2比1票数裁决,批准纳吉寻求司法审核,以确认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所颁布的附加谕令,是否包括御准他居家服刑的决定,并将案件发还高庭审理。
总检察署随后于2月4日提出上诉申请,要求推翻上诉庭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莫哈末杜苏基去年11月上任总检察长后,首次亲自带队处理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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